近日,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印发《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省级非遗工坊的通知》,正式命名第二批12个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138个省级非遗工坊。
《通知》还提出,各地、各入选单位进一步健全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工坊建设运营机制,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提升非遗保护能力和传承水平,强化非遗保护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
这些上榜的工作站、工坊如何认定?具体条件,一起来看~
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认定条件
•区域内非遗资源丰富,传统工艺特色明显,有2项以上传统工艺项目入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创建地不受项目限制;
•传统工艺类项目有合理的代表性传承人梯队,有较大体量的传承人群和从业人员,基本实践方式保持良好,传承实践富有活力,发展潜力大;
•有至少1家文创企业、创意设计公司、互联网销售企业以及具备创意设计能力的高校及相关机构联合开展创建工作;
•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场所,开展研创、培训、展示、交流等活动;
•所在地政府措施有力,多部门联动顺畅,当地民众认同感强,参与度高。
省级非遗工坊认定条件
•依托本地区1项或多项富有特色、具备一定群众基础和市场前景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实践;
•有明确牵头的企业、村落社区、合作社、非遗传承人或社会力量,有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培训和生产指导工作;
•有用于技能培训和实训的场所和能够开展项目生产的场地、水电暖、工具设备等条件;
•吸纳带动相关群体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
•所在地政府措施有力,多部门联动顺畅,能为非遗工坊创建及后续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