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豫咨大厦违法无人管或因其官方背景
郑州豫咨大厦没有办理房屋租赁证常年对外租赁经营,纵然大厦内消防设施已经拆除,存在巨大消防隐患不能使用,却依然照常租赁经营,相关职能部门熟视无睹,各种法规在此成为一纸空文,或因郑州豫咨大厦业主是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有强大的官方背景。
采购人与监督人为同一人的招标
2024年1月17日,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发布郑州市豫咨大厦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人为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监督部门还是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联系人都是梁先生,典型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招投标无人问津。1月29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其中第三标段主要包括消防工程、入户架空线改造等,计划工期90天。
3月27日豫咨大厦物业部通知大厦用户更换老电梯,自2024年3月28日起,豫咨大厦商务楼电梯将全面停用,预计整个更换过程将持续一个月,但是实际施工近两个月电梯才装好,在此办公的各个公司员工每日走步梯叫苦不迭。
新装电梯还没有经过验收,5月11日外墙改造施工又开始,炎热夏季来临,外墙改造把空调外机全部摘掉,没有空调的办公室燥热无比,无法正常办公。
没有消防设施依然出租
消防工程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施工的,直到看见消防管道残缺不全和消防箱里空空如也才知道整栋楼消防管道已经开始重新更换,不言而喻整栋大厦没有任何消防设施,豫咨大厦北面的室外消防疏散钢梯也被切割掉了,一旦发生火宅大厦内租户无路可逃。
需要指出的是,《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需要对出租的房屋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当与承租人就房屋改建、扩建或装修后的租金及承租人损失的补偿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进行。
然而,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并没有给租户协商直接开始改建、装修,在施工期间大厦的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显然已经不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了,不管不问在大厦内办公上百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强迫租户必须缴纳改造期间的租金,否则撬门换锁。
有律师指出: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作为豫咨大厦的业主方,明明知道在施工期间豫咨大厦的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显然不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强迫数十家公司(租户)必须缴纳期间房租,否则撬门换锁,此举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和入室盗窃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多项违法违规依然豪横
7月29日,郑州市金水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豫咨大厦进行检查,认定豫咨大厦业主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违反消防法,在施工期间不具备对外出租条件,让物业通知租户暂时停止办公。8月11日,郑州市金水区消防救援大队回查发现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消防检查下发的整改意见置若罔闻。程参谋称将对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下达处罚决定书。
令人惊愕的是,郑州豫咨大厦竟然还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租赁科工作人员明确的说。《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管理的有效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使用权的合法凭证。
8月15日,对于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没有依法办理房屋租赁证的行为如何处理?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租赁科工作人员轻描淡写地说:房屋租赁备证是备案制,他们的行为不是违法,违反的条例,通知他们来办就行!对于这么多年没有办证不予追究。
“电硕鼠”大行其道多年
豫咨大厦不但存在无证租赁、消防不达标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且长期利用代收代缴电费之机任意加价,把代收代缴电费当成一项可以获利的生意来做,电费高达1元/千瓦时。
早在2017年郑州市规定在各类电网以外供电及房屋出租用电环节中,经营者或出租者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转供电主体与被转供电用户之间应严格按照相应电压等级的省级电网目录电价标准进行结算,公摊、损耗以及日常维护、维修检验费用可通过租金、物业费、维护费等对成本进行回收,不得附加在电费中收取。
2017年郑州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收费标准为0.6806元/千瓦时,豫咨大厦却按照1元/千瓦时给各个租户充电卡,截止到现在已经有8年多时间非法收取的电费差价获利颇丰。
发改委委属的事业单位
据了解,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是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省编办批准加挂了河南省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的牌子。主要职责是:参与全省区域经济发展和“ 一带一路”建设等政策法规研究;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推进落实工作,协助开展对口支援、南水北调水源地结对合作;参与推动“四路”协同发展,承担重要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项目建设咨询服务等工作。
正处级单位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如此豪横,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至今没有处理结果,或许皆因其强大的官方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