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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了兴化市纪委监委题为《专项整治镇村工程项目腐败》的文章,全文如下:

近日,江苏省兴化市纪委监委查办了大邹镇兴盐村村干部蒋某某案件。经查,蒋某某负责兴盐村顾马责任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期间,未履行招标手续,私自将总价35万元的工程项目拆分为10个零星工程直接发包。最终,蒋某某受到严肃处理。

今年以来,兴化市纪委监委统筹监察员办公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监督力量,在全市开展镇村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大数据+铁脚板”方式,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重点村(社区)实施提级监督,紧盯工程项目发包、工程变更、工程验收、结算审计等重点环节,排查拆分规避招标、违法违规分包转包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3条,立案4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人,留置1人。

针对监督检查、案件查办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兴化市纪委监委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主管部门、属地乡镇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截至目前,已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8份,推动出台关于规范农村集体小型项目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等制度10项,不断细化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

(作者:朱水锋 周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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