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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层网讯(颜石敦 通讯员 罗文杰)湘乡市市场监管局在处理一宗消费者投诉过程中依法查处一起药品经营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且无法提供药品购进票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管部门对扣押的药品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充分体现市场监管部门维护药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决心。

今年以来,该局已办理药品类案件27件,医疗器械类案件6件,化妆品类案件11起。其中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7起,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1起,罚没金额达23.2万元。

湘乡有药品零售企业288家,医疗机构74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47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3000多家。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该市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湘乡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对部门、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和“两办”督查督办内容。打造“互联网+市场监管”平台,对药店实行实时可视化动态监控;建设规范化乡镇(街道)药安办 22个,建成星级示范监管所2个,购置执法装备112台套。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厉查处。

推行药品安全属地管理包保督导,市、乡、村干部责任到店,分级督导。全市506名干部包保督导“药械化”经营主体1552家,实现药品安全属地管理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配备协管员22名、信息员329名,建立市场监管所+乡镇药安办+“两员”的药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延伸监管触角。

湘乡引导药品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经营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督促药品经营主体对照主体责任表和示范单元创建标准,深入开展自清自查自改。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药店10家,引领促进药品行业自律,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