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最近多次出现在作者的视野中。
最近一次,与一起交通事故有关。
2022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25万次,所以一起致四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本不值得大书特书。但如果发生事故人员是政府工作人员,通常容易引起吃瓜群众的关注。
这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中,除了遇难者身份之外,在官方的通报中,还有两条非常值得关注的信息。
第一条:未靠道路右侧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别小看这几个字,那是很多交通事故判定的核心依据之一,也是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规定。
未靠道路右侧行驶,是否等同于逆行,需要具体事情具体判断,但大概率是逆行的。
第二条:谢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显然,已死亡的谢某某,此生不可能再负刑事责任,也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对于饮酒后驾驶却是这样定义的:“醉酒驾驶机动车”。
所以,这起事故中的饮酒后驾驶,是否等同于醉酒驾驶,有待商榷。
这是每天发生在祖国大地上很多事情中极偶然的一件。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件事,早已深入人心、成为全民共识。
来自社会经济的数据也显示,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均交通事故发生次数有明显的下降。
数据显示,我国人均交通事故发生次数,经历过一个快速增长和快速下降的阶段,大约从1990年到2008年。
1990年人均交通事故发生次数,与2008年相当。此时,我国人均GDP达到三千美元的水平线。
之后,虽然人均GDP增长到1万多美元,但人均交通事故发生数,大趋势上维持在每万人1.5次到2次的水平,部分年份甚至略有增长。
事实上,2008年以来,人均交通事故发生数,不再有明显的下降。
造成这种现象的因素有很多,下面是比较常见的:
一,两轮电动车的爆发式增长;
二,部分人无视交通法规,以为凭借自己的关系可以摆平交通事故对自身的影响(显然不包括死亡);
三,以网约车、长途运输为主的营运车辆的长时间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网约车的普及,以及人工智能驾驶技术的普及,道路交通事故,应该总体呈下降趋势。
但有些人生活条件好了,总想手握方向盘,以驱动一辆庞然大物为成绩,但并非所有人都适合开车这件事,也并非所有人都能很好控制自己的行为。
手握方向盘,背后更多的是责任、担当与守法,而不是任由汽车驰骋天地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