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洪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人许某刚查获。随着此人的落网,发生在国道108线洪洞县堤村乡北石明村龙鑫饭店路段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圆满告破,彰显了警方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决心,维护了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当日11时35分许,洪洞县公安局大队事故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国道108线洪洞县堤村乡北石明村龙鑫饭店路段,有一人死亡在路西侧花池内,疑似交通事故,请处理。”
接警后,交警事故中队值班民警迅速报告中队长及大队领导并火速前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经初步勘查,除死者及散落物,再无其他有价值的线索,事故发生时间也无法确定。面对僵局,中队立即分兵两路,一组查阅监控,一组排查走访。通过对现场痕迹和散落物对比,初步分析锁定肇事车辆为一红色大货车。在大队长刘学平的指挥部署下,在图侦、技术、刘家垣中队的配合下,事故中队全体民辅警全力以赴,经过大量沿途排查车辆,查看周边民用监控,辗转运城、吕梁、霍州、临汾等地,历经12小时全力奋战,于10月31日22时40分成功锁定肇事车辆,并于10月31日23时56分在尧都区刘村镇G5(临汾服务区)将肇事嫌疑人许某刚及肇事车辆晋M5***9晋MC**0挂号车一并查获。在大量证据和铁的事实面前,肇事驾驶人许某刚对其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嫌疑人许某刚供述,2024年10月30日18时40分许其驾驶晋M5***9晋MC**0挂号车由北往南行驶至国道 108线洪洞县堤村乡北石明村路段,将由东往西步行的谢某庆撞倒,并下车将其拖拽至路边花池内后驾车逃逸事故现场,致谢某庆死亡。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等待肇事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肇事逃逸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将承担全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将自掏腰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是车主自行掏腰包。
交通肇事逃逸法律后果严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犯罪逃逸罪责加重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洪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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