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安民警

你是否经常为遇到以下问题而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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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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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近在办理的那个案子怎么样了,当事人是我亲戚家孩子,能不能照顾下?”

“啊……你让我怎么回答你?”

一身正气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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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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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表弟出了点事,案子在你队里办,可否跟办案人员打个招呼?”

“啊……好难开口啦!”

公正不阿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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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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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辆有一次交通违法记录,你能不能找人少罚点款或少扣点分?”

“啊……好无语啦!”

秉公执法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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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亲情、友情

还有抹不开的面子
一边是纪律、法律
还有老百姓对公正执法的呼声
该咋办???
别担心!别担心!

“三个规定”

为你办案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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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是什么?

“三个规定”具体指: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主要精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领导干部范围:

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

干预司法活动?

01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02

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03

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04

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05

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范围:

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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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

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01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02

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03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04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05

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司法人员范围:

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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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范围:

特殊关系人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其他人。

中介组织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正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应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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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不正当

接触交往行为包括:

01

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02

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03

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04

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05

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06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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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如何记录填报?

记录填报人员范围:

凡是公安内部人员、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等人员,违规打探、过问、干预案情的,均需要记录填报。非公安内部人员违规打探、过问、干预案情的,也需要记录填报。(简单来说,就是打探案情的所有人都记录填报)

记录填报方式:

一是通过警综平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直报程序填报;

二是通过公安部网站首页“警务应用系统导航”处的“过问打探工作事项直报系统”填报。

记录填报要求:

一是做到凡打听,必记录,逢问必记、应记尽记。

二是对无法判断是否违规的也要填报,你无需判断过问是否违规,你只需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就行。

三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填报,这是评判“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标准。

担心记录报告后,被打击报复?

不要怕!如实记录才会受到法律和组织的保护!

凡发现对如实记录填报干预司法情况的执法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如实记录填报,会怎样?

执法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填报的,首次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说到这里
相信大家已经明白
“三个规定”是什么,
有多重要了吧!

最后小结一下

小结:

“三个规定”是优化执法环境、保障执法公正的有力制度保障,是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护身符”,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我们要坚定拥护“三个规定”、坚决执行“三个规定”:

一是不违规打探、过问、干预案件办理。

二是遇到任何人违规打探、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必须如实记录填报,否则也要受处分了。

全体民警

“三个规定”你记牢了吗?

签 发:杨 文

审 核:任 珂 付春华

编 辑:李泓葳

来 源:黄冈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