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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如国与被执行人李玉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玉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如国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玉业,男,汉族,生于1965年10月6日,青海省湟源县人,住青海省湟源县南关街49号2楼161室。身份证号码:632125196510060011。

涉案标的额为317898.35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玉业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到位金额10%的比例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5--8615682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如国与被执行人酒泉路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如国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酒泉路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仲洋,身份证号码:622102197312111437;

未履行标的:16075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酒泉路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酒泉路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仲洋下落的,经查证属实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给予实际到位款项的10%。

举报电话:0935-8615680、18189415966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孔令宇与被执行人俞杰山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孔令宇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俞杰山,身份证号码:620302199212191212;

未履行标的:41753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俞杰山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俞杰山下落的,经查证属实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给予实际到位款项的10%。

举报电话:0935-8615680、18189415966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来源:金川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