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聪明”

青法·案例

QING YANG FA YUAN

带来“大麻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一句警示标语,然而生活中不乏还有人存在侥幸心理,不仅喝酒开车,还在路遇民警酒驾检查之际耍起了“小聪明”,亲手将自己送上了被告人席。

近日,青羊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涉案人员蔡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乙醇浓度为117.1mg/100mL,依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相关规定,血液乙醇浓度在80mg/100mL至150mg/100mL之间的情形,可不认为是犯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然而,蔡某在看到道路前方约10米处有民警设卡检查之时“灵机一动”,便立即与车内副驾人员张某某互换座位以逃避检查。本想蒙混过关,却不料被执勤民警当场发现并挡获。蔡某现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属于从重情形,公安机关一律予以立案。青羊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蔡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回望故事开头,如果没有饮酒行为,蔡某在接受执勤民警检查之后,本可平平安安回家陪伴家人;如果没有耍自以为是的“小聪明”,按照其当场检测出的血液乙醇浓度,也仅仅是受到处罚较轻、性质不同的行政处罚,而不至于作茧自缚。

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今天,您记住了吗?

供稿丨刑庭黄柯、白乐

编辑丨高启陈

一审丨李典佶

二审丨雷晓玲

三审丨袁 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