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美国总统大选中,共和党候选人特朗普击败民主党候选人哈里斯,第二次当选。他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二位不是连续两侧当选总统的人。
而美国大选之所以每次都能成为全世界吃瓜群众们关注的焦点。原因除了美国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领导人备受关注之外,还有就是美国奇特的总统选举制度。
一般来说,选举就是看谁得到选票多,谁的就是胜利者。但美国的制度并不是这样,有个特殊的“选举人团”制度。
这个制度是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上被提出来的,和美国的宪法一样,几百年来基本没怎么变过。大概的意思是这样的:
美国总统的选举结果,并不是按照候选人得到选票多少来决定的,而是要看“选举人票”的多少。
从前天早上开始,吃瓜群众们一直在看的那个不断变化的数字,就是选举人票累计的过程。而别的国家选举,是把候选人的所有选票加个总数就行了,但美国的过程就复杂很多,因此就充满悬念,看着很刺激。
美国每个州的“选举人票”的数量,是按照这个州在国会的参议员(每州2人)和众议员人数总和来确定的。
美国的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有538张选举人票,所以候选人赢得270张选举人票就可以当选总统了。
另外,选举人票绝大部分采取“胜者全得”原则,也就是一个候选人在某个州获得最多选票后,就获得了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除外)。
因此,美国的总统其实不是选民们直接选出来的,而是通过一种“间接选举”产生的。
事实上,每年的11月,美国的选民们投完票之后,理论上并不是美国总统的选举就结束了,还要等来年一月各州的“选举人团”最终去首都投票选出总统。那个当然也是走个形式了。
而每个州的选举人票数、也就是参、众两院议员的数量,是按照其人口数量的比例产生的。但比例不是绝对的。越小的州,他们的选举人票相对会更多一些。
比如怀俄明州有3张选举人票,但他们只有58万人,而加州虽然有55张选举人票,但是他们有接近4000万人口。比例相差还是很悬殊的。
美国的先贤们设计这样的制度,很重要的目的是保护小州的利益,防止人口多的地区完全主导选举。而小州就被忽视的情况。
另外,美国的先贤们为了防止出现古罗马的“暴民政治”,害怕美国的总统选举被多数群体操纵,少数人的利益被忽视甚至被牺牲。他们怕选民因知识或信息不足而直接选举总统可能带来的不理性后果。因此,设计了这个“间接选举”机制。
还有,由于美国是个联邦制国家,各州有高度自治权。选举人团制度允许各州自行决定选举人的分配方式,这样就保留了各州在联邦政府中的一定影响力,是州权对联邦权力的一种制衡,也体现了联邦制的精神。
除了这些因素之外,这个制度产生时,美国还地广人稀,还没有汽车,更没有火车和飞机,组织全国选举时非常困难的,因此让各州派代表来选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但这种制度的缺点也十分明显:就是非常容易出现候选人获得的总选票数多,但在选举人票上却输了的情况。
比如2016年的川普、2000年的小布什、还有尼克松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当选的。而这三个人也都是争议比较多的总统。川普这次虽然在普选的总票数上比哈里斯多,但这也是共和党20年来第一次在普选票上多于民主党。
因此,很多人认为美国的选举制度是有问题的。
选举人团制度虽然平衡了州权,但也让美国大选中出现了一个奇特的现象:“摇摆州”,比如这次的宾夕法尼亚州、乔治亚州还有之前的佛罗里达州。
这些州虽然选举人票不是最多的,但因为选情特别接近,他们的票往往可以决定整个大选的结局。理论上说,这些州可能出现一票就决定了谁当总统的情况,这就使得他们在大选时显得比别的州尤其重要。
这就造成了事实上各州在选举中的不平衡。比如给川普助选的马斯克就在宾州花了数千万美元搞“抽奖”活动,原因就是这个。
因此,选举人团制度一直以来在美国的政界和学术界都有巨大争议。
支持者认为选举人团制度确保了美国联邦制的原则,防止了少数人口集中地区(如大城市)主导全国的政治,保护了小州和乡村地区的利益。此外,选举人团还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大众政治的极端性,能够避免因选举而产生的过度集中权力。
反对者则认为选举人团扭曲了选民的真实意愿,不符合“多数决定”原则,且加剧了选举资源分配的不平等。
现在已经是网络时代,信息非常透明,选民素质和两百年前早就不可同日而已了,因此不必再采用这种多此一举的选举人团制度。
另外,因为现代交通工具发达,大城市发展的程度越来越高,人口流动也越来越大,部分州的选民因人口越来越少,但选举人票数就显得过高,造成他们的选票价值已经过高了。
然而,想要修改这个制度的难度是巨大的。
“选举人团制度”已经写入了美国宪法,想改就必须修宪。这就需要国会两院三分之二的同意以及三分之二州的批准,但因为这个制度保障了小州的影响力,所以他们肯定会强烈反对改变。所以很难通过。
但还是有很多人尝试对“选举人团”制度进行改革。
比如有人提议保留现在的“选举人团“制度,但各州要将所有的选举人票投给得到全国普选票最多的人。这是一种变相直接选举总统的提案,并且已在一些州通过。
但这个制度想要生效,需要选举人票总数达到270票以上的州加入,才能彻底改变现在的制度。且该计划也面临着法律和执行上的不确定性。
另外,还有人提出了“按比例分配选举人票”方案。
这个方案要求各州按照本州的普选结果按比例分配选举人票,例如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已经采取了这个方案。
这一方案保留了选举人团制度,但更能减少“胜者全得”造成的极端倾向,但也需要各州全国通过立法才行,目前看也很难得到所有州的的全部支持。
总之,选举人团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各州权利和平衡大、小州的利益,但在现代环境下出现了很多问题,尤其是经常出现选民意愿与选举结果不一致的问题。
这种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注定是存在争议的,美国的有识之士未来可能会继续讨论如何改革方案。美国是西方在制度上最保守的国家,美国的妇女和有色人种是西方最晚拥有继承权和投票权的国家。美国现在也还在坚持使用英里和英尺这些古老的计量单位。
因此,鉴于美国宪政体制的设计,“选举人团”制度的改革也将面临着巨大的政治和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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