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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致使两个幼女的生活陷入困境。在难以获得肇事者赔偿款之时,司法救助为她们点燃了生活的希望。

01

“我也没料到她会从后座掉下来”

讯问室内,钟某某懊悔地说。2023年6月9日,林某某(殁年30岁)应朋友要求到KTV聚会唱歌,22时许,她搭乘朋友钟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回家,在经过某小区门前路段时,车辆通过路中央一窨井盖时发生颠簸,林某某从后座跌落在地造成交通事故,后林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钟某某与林某某的家属经古田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调解协议,钟某某自愿赔偿林某某家人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然而过了好几个月,除了最初支付的医疗费5万元,林某某的家里人再也没有收到钟某某的任何赔偿款。万般无奈之下,林某某的母亲王某某带着两个年幼的外孙女第一次走进了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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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以后,让我们的生活怎么办?”

“外婆,妈妈什么时候才能回来呢?”接访室中,4岁的小女孩似乎还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抬着头天真地问,而同样只是一个8岁孩子的姐姐则沉默寡言,另一旁两个孩子的外祖母王某某抹着眼泪。检察官耐心地听取王某某的讲述,了解到林某某的丈夫长期在外打工,偿还孩子奶奶治疗白血病时所欠的巨额债务,每月的生活费时有时无,而孩子的外祖父从事的是低收入的包装工作,家中只剩下王某某在家独自抚养两个年幼的外孙女,林某某去世之后,一家四口只能以外祖父务工的微薄收入为生。“这些年,我们都是靠着我的女儿来维持整个家庭的开支,现在她走了,我们这些人该怎么办?”王某某最后哽咽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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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这个案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接到申请之后,检察官第一时间联合公安机关通过数据平台查询钟某某的财产信息,获知钟某某名下无财产、无存款,且因本次交通事故被判处监禁刑,近几年再无继续赔偿可能。王某某一家人因女儿交通事故致全家生活非常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经审核后,决定给予发放司法救助金近8万元,同时,联系王某某居住地的村委会,帮助王某某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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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大,黎元为先。用司法救助为贫困的家庭燃起生活的希望,为年幼的孩子点亮前进的明灯,是古田县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的具体实践。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司法救助为平台,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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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 稿:综合业务部 肖艳滨

编 辑:郑朋林

内容审核:黄 丹、陈雪斌

发布审核:王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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