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经通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通过,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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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制作 李育莹

主审 | 王远洋 审核 | 李蕴涵 编辑 | 李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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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有底线 行事守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