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汶亚

责编|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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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六次会晤上发表重要讲话,倡议金砖伙伴国共同登高望远,穿云破雾,推动“大金砖合作”高质量发展。在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引用古语“君子处事,于义合者为利”,以表明金砖国家走到一起,是基于共同追求,顺应世界和平和发展大势。

原典及释义

小人处事,于利合者为利,于利背者为害;君子处事,于义合者为利,于义背者为害。

——(清)金缨《格言联璧·处事类》

该句是说:品德卑劣的人做事,对自己有好处的就是利,违背自己利益的就是害;品德高尚的人做事,合乎道义的是利,违背道义的是害。

出处及故事

《格言联璧》是一本格言集成,集先贤警策身心之语句,垂后人之良范,条分缕析,情给理明。内容分为学问、存养、持躬、摄生、敦品、处事、接物、齐家、从政、惠吉、悖凶共11类,其中不乏为人处世的智慧法则,治家教子的谆谆教诲,修身养性的道理箴言。该书自1851年刊行后广为传诵,“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贫富,家家置之于案,人人背诵习读”。

该书作者金缨,字兰生,清代学者,浙江山阴(今绍兴)人,生平不详。关于成书,作者在自序中记述,其遍阅先哲语录,凡遇名言佳句便记录下来,辑为十类本《觉觉录》,后因《觉觉录》卷帙繁多,刊刻费用巨大,便取其精华选编为《格言联璧》。

解读及延伸

义利观,是儒家思想中对于“义”与“利”概念的含义及其关系的看法。义,指道义,道德原则和伦理规范;而利,指物质利益或个人的利益。义利关系问题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重要命题。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论语·宪问》中说:“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孟子》一书开篇,孟子便义正词严回答梁惠王:“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汉朝董仲舒在《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篇》中写道:“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宋儒朱熹在《与延平李先生书》中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程颐在《二程集》里说:“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张载在《正蒙·大易篇》写道:“义公天下之利。”在为人处世方面,儒家的义利观首先认为,仁义首位,做事合义,于己有害无利也做;不合义,于己有利无害也不做。义在利前,个人的私利应服从国家的公利。但也没有否定“利”,并承认计较利害是人之常情,计较的是顺理合义之利,即在合义的前提下,承认个人的利益。

义利观也可用于治国之道。荀子在《荀子·大略》中写道:“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曾子在《大学》中说:“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董仲舒在《春秋繁露·考功名》中认为:“故圣人之为天下兴利也,其犹春气之生草也”“不能致功,虽有贤名,不予之赏”。西晋傅玄在《傅子·安民》中写道:“仁人在位,常为天下所归者,无他也,善为天下兴利而已矣。”宋朱熹在《孟子集注》中引用了程颐的观点:“惟仁义则不求利而未尝不利也。”在治理国家方面,儒家主张,治国应倡言义而不倡言利,即“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了道义,功利便在其中,在某种意义上,道义本身就是功利,是更高层次的功利;同时不能忽视功利,即不能忽视物质文明方面的建设。

义利思想根基深厚,历久弥新,我国对外工作一以贯之践行这一理念。在新中国外交实践中,我们始终秉持公道,坚持正义,即使在一穷二白的艰苦条件之下仍不忘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施以援手,体现了崇高的国际主义精神,践行了义利思想的价值追求。201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访问非洲时首次提出正确义利观,此后在不同场合就正确义利观作出精辟论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秉持真实亲诚理念和正确义利观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202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将“正确义利观”写入法条,强调要“维护和践行多边主义,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将践行这一理念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

正确义利观是习近平外交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现了中国外交的价值取向,成为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实践的行动指南。正确义利观具体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特别是在与发展中国家的交往与合作中,坚持先义后利、义利兼顾。政治上,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秉持公道正义,坚持真诚友好、平等相待。经济上,倡导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实现增长机遇的普惠,推动发展道路的包容,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文化上,践行全球文明倡议,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促进各种文明兼收并蓄、包容互鉴、交相辉映、美美与共。安全上,践行全球安全倡议,倡导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以合作促发展、以合作促安全,构建更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安全架构,各国共担维护和平责任,同走和平发展道路,共谋和平、共护和平、共享和平。正确义利观是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尊重、维护和有益补充,也是对西方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狭隘国家利益观的超越,更是对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霸权行为的反对和鞭挞。

国际关系中的“义”与“利”不是矛盾的,世界上的事可以由各国商量着办,不能允许谁的“胳膊粗”就听谁的,各国也都能在多极体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都能在遵守国际法前提下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个世界完全容得下各国共同发展、共同进步。正确义利观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展现出中华文化的时代魅力和国际影响力,体现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价值诉求和鲜明特色,已成为中国在国际上弘扬公平正义、增强凝聚力和感召力的一面鲜明旗帜。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正确义利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相得益彰,都蕴含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合、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一脉相承的全球视野和人类情怀。正确义利观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追求和积极践行,是促进全球治理,建立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世界秩序必须秉持的全人类共同的价值理念和国家利益原则。在习近平外交思想引领下,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积极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将顺应历史潮流,积极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同各国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同霸权主义的霸权利益观作斗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是中国外交的优良传统和鲜明特点。我们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坚持原则立场,坚持正确义利观,与霸权主义利益观的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行为作斗争,维护世界的公平秩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单位: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