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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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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是社区矫正机构的一名工作人员,她的日常职责包括对被宣告缓刑的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旨在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避免再次犯罪。2022年6月,在一次矫正宣告会上,小美遇到了小丽。通过交流,小美得知小丽因为年轻时法治观念薄弱,不慎陷入了网络贷款的陷阱。在接受缓刑处理后,小丽一直努力工作以偿还债务,同时还要独自承担起抚养孩子的重任,生活十分困难。

小美老师,每次听完你的课,我就更加干劲十足了,我一定可以早日还清欠款。

小丽,我坚信你可以,如果需要帮助,你跟我说。

尽管生活不易,小丽却始终保持着乐观和坚强的态度。在与小丽多次深入交流的过程中,小美被她那坚韧不拔和积极向上的精神深深打动。于是,小美决定伸出援手,尽自己的力量帮助小丽渡过难关。

从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小美多次通过微信向小丽转账,共计70000元。此外,2022年12月小美了解到小丽家人遇到急事需要用钱,便从自家公司账户上汇款150000元至小丽父亲的银行卡总计出借220000元

小丽收款后,向小美出具了两份借条,其中一份载明35000元需于2023年11月1日前还清,另一份载明170000元按年利率8%计算利息,但未约定具体还款日期。另外,小美还于2023年3月4日通过微信转账的15000元,既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日期。2023年底,小美多次向小丽提出归还借款的要求,但小丽始终没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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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小丽直接拉黑了小美,不再接听其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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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5日,小美委托律师向小丽发送《律师函》,要求她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立即归还借款本息。然而,小丽签收后依然没有任何回复。无奈之下,小美遂将小丽诉至泰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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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知道错了,再给我一次机会吧,我会尽力还钱的......”

法庭上,小丽哭诉着自己会尽快偿还,但由于其是单亲母亲,确实无力一次性还清。

我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根据小美提供的借条、微信转账记录、转账回单、A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律师函、邮件交寄单等证据,证明了借款的事实,小丽也承认借款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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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院依法判决被告小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小美借款本金22000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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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原告小美与被告小丽之间的借贷关系,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原告小美在被告小丽面临经济困难时给予了援助,体现了社会的互助精神和人与人之间的温情。然而,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础,借款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以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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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泰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