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强奸后杀人的贾相军案,终于在27年后启动立案复查,陈律师认为该案系证据不足,且毫无物证连接点,本应当遵循疑罪从无原则,却让当事人锒铛入狱数十年。

从当年的报告来看,案情是这样的,案发当日晚8时许,贾相军在受害人下班处等候,晚10时许,两人同行至鱼塘,贾相军开始以恋爱为名纠缠受害人,晚12时许,实施了强奸行为,中院一审判处贾相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由于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经过五次减刑,实际执行有期徒刑19年。贾相军在狱中便开始申诉,但可以想象在当时的司法条件下,这条申冤之路有多漫长而艰难。

一.冤案的杀伤力,申诉的血泪史:对一个家庭的毁灭式打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当事人坚持不懈申诉,却被驳回四次,出狱后继续申诉,其代理律师申请阅卷被拒绝数十次,法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三十年,人生可以有几个三十年?贾相军入狱时只有18岁,风华正茂,大家可以看一下如今的他,已经是一个饱经沧桑的老人,若他真是无辜之人,那么真正为非作歹的人,三十多年过去了,依旧在受到保护。贾相军在狱中时,其父亲为了给他伸冤,拖垮了整个家庭,贾相军的弟弟,辛苦打工的钱全部交给父亲用来给哥哥伸冤,他们的母亲承受不住巨大的精神压力,彻底被逼疯,贾相军好不容易熬到了出狱,他的母亲却再也认不出他了。2016年,当事人的父亲去世,留下的是为儿子喊冤多年的申诉材料,其中还有一个写满电话号码的本子,这些泛黄的材料里充斥着满满的父爱和对孩子绝对的信任。上个世纪十九年代,这样的刑事事件发生在一个小山村,即使贾相军的父母亲人相信他是清白的,但有所谓的“官方”认定,加上人言可畏,从此在邻里口中贾家成了“杀人犯之家”。

二.不可言说的刑讯逼供

当事人贾相军在狱中受到了非人的待遇。根据了解到的信息,他曾称自己被打得想死,想吞玻璃自杀,还被迫按照刑警的指示作出口供,被逼迫辨认其他物证,最可怕的是上庭前,有警察警告他,如果翻供,“回来把你剥一层皮”。

证人也被迫作出虚假证言。当时一名证人念某称贾相军与被害人在谈恋爱,并透露贾相军对自己说过欲对被害人加以报复,时隔多年改变证词,称自己当年被审了太多次,那么陈述是因为“害怕”,而自己根本不知道贾相军在与被害人谈恋爱;当年,另一位证人否认了贾相军的不在场正明,而多年后他坦白自己当年撒了谎,并写下书面证明,同样推翻了当年的证词。证人提供虚假证词是会构成刑事犯罪的,该案证人为何撒谎陷害一名好人?背后的原因让人瞠目结舌,证人解释,当年是被迫作出的虚假证词,自己曾跪着被审讯,被警察虐待。

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陈律师认为,该案存在很多疑点,明显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聂树斌案的翻案给当事人带来了希望,但该案不同,聂树斌案是在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浮出水面后才成功翻案,且后来是由最高检抗诉,本案不具备这些要素,所以拖延了这么多年,另外,该案牵扯了多少公职人员,法官检察官,触动了多少人的利益,我们不得而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本案的争议点:

1.是谁逼迫证人作出虚假证词?《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了伪证罪,即故意作虚假证明陷害他人的,也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2.律师为何不能阅卷?保障律师的阅卷权是尊重人权的重要表现,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一环,新《律师法》第34条对律师阅卷规定使用的措辞是“有权阅卷”,表明“阅卷”被明确定位为律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职权机关有义务保障辩护律师这项权利的实现,拒绝和拖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在翻案申诉的过程中代理律师长时间无法阅卷,申诉只能一拖再拖。

3.当事人想要的是案件复查而不是简单的减刑。刑事冤案翻案的关键是有新证据,该案复查近五年依然没有结果,刑事翻案的关键不是表现良好,而应当是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贾相军由于在狱中表现好,曾获得五次减刑机会,但他认为自己既无罪就无刑可减。作为律师,我们更加能体会证据的重要性,没有新证据则寸步难行。

最高人民法院3月3日作出的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决定书显示,收到山东高院1月6日《关于原审被告人贾相军强奸案报请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的报告》,经审查,同意该案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陈律师认为,最高法的决定仍然是在审查阶段的延长审理期限内,尚未进入再审程序,在未作出最终判决前,我们只能说这例案件疑似冤案,无法还原事件真相就不能绝对地断定当事人的清白。冤案的申诉,为何如此艰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几十年来,我国的法治进程波澜壮阔,也充斥着许多难忘的记忆,一路走来,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变,其中重大刑事冤案的翻案推动了我国司法的进步,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冤假错案,命案必破应当是这个社会的共识,冤案的背后不乏公职人员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想让司法有深度,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司法公正,永远在路上。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陈律师团队名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欢迎联系我

陈律师微信:感谢信任与支持,请加微信聊 13811848320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8号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地铁二号线、六号线车公庄站 b 口出即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欢迎关注【北京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