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第四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

根据文件,本次河南下发的第四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共包含工业企业类23个、增量配电网类9个、农村地区类29个项目。根据统计,本批次涉及项目规模共653.91MW,其中光伏418.91MW、风电235MW。

本批次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风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核准,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

涉及农业设施用地的农村地区类项目,光伏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已建成的猪舍上建设分布式光伏不能改变农业用途或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要以农业为主、光伏为辅,禁止出现“只见光不见农”的生产行为。设施农用地到期不再使用或未到期已经不再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或约定履行土地复垦责任,光伏方阵应当同步拆除。

原文如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