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份
全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29起
唐山全市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5起
今年以来
因违规充电、停放、改装、入室充电
引发的电动自行车
起火、燃爆等事故屡见不鲜
唐山人注意啦
11月起,这些电动车禁止销售、上牌
11月1日起,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实施,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1、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2、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3、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4、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
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不符合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禁止生产、销售、进口
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
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登记上牌
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总之
大家一定要在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车
不买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
无CCC认证标识的电动自行车
大家购买时一定要注意
另外,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条例》规定
11月9日起施行
唐山全市禁止
在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
禁止携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
《条例》对易发火灾的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公共交通、电气防火、用电安全、燃气安全等进行了明确规范,特别是对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门规定。
明确要求公共建筑、住宅区电梯应当采取逐步加装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智能阻止系统等措施,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
禁止携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最后再提醒大家
电动自行车起火迅猛
室内充电由于空间相对密闭
电池爆燃形成的高温和浓烟
可以瞬间致人伤亡
电动车万万不可进楼入户
勿存侥幸心理谨防事故发生
来源:河北消防、市场监管总局、唐山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