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爱美人士选择把消费重心投入至医疗美容领域,导致因从业资质、服务标准、产品质量等引发的纠纷也“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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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在吴某经营的一家美容店(现已关闭)预约做眼部及除皱等美容项目。张某做完上述项目后,在吴某的推销下,张某又在该店陆续消费,向面部注射了胶原蛋白填充。注射完毕后,张某当场感到脸部僵硬并伴有疼痛,便向吴某索要注射剂的包装想要了解其注射产品的成分。经了解,张某发现吴某给予其脸上注射的产品系“三无产品”,且被国家明令禁止注射使用。张某还发现吴某和其所经营的美容店无医美相关资质,认为吴某的行为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和精神带来了巨大伤害。故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对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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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裁判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经泗阳法院审理查明,本案中的吴某及其经营的美容店并无相关资质,其向张某推销的胶原蛋白填充注射剂,系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质量许可证的产品,且导致张某在注射后产生了不良反应。经调解,吴某自愿退回张某购买胶原蛋白填充注射的消费款,另向张某支付赔偿款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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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近年来,美容行业逐渐普遍,大众对高品质的医疗条件及美容服务的需求也在逐步提升,然而亟需重视的是,一些不具备医美从业资质、使用不合规产品、欺骗消费者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此,法官提醒,追求美丽的前提是安全,消费者在选取美容机构及产品上一定要擦亮双眼,注意对使用产品的甄别、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资质核实;而美容机构也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

来源:泗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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