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规定,现将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方式
内部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鄂尔多斯市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12315
传真:0477-8115954
通讯地址:康巴什区民富路与朝阳街交汇处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举报奖励标准
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查证属实,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吹哨人”予以奖励。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举报保密纪律
“吹哨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伪造证据,谎报案情、故意干扰办案程序。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对吹哨人相关事项予以保密,不得将吹哨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奖励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单位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scs/art/2024/art_f56407116bd440eeb80783265dc8f06a.html(总局公告网址)
内容来源:鄂尔多斯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