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台湾媒体报道,四年前一起酒驾追捕事件近日有了法院的最终判决。
2020年3月27日晚,桃园市八德警分局一名副所长在夜巡时查到酒驾司机吴某,吴某拒捕逃跑。副所长驾车追击,吴某逃至T字路口紧急刹车,副所长用警车拦截,但吴某三次倒车撞击警车。在吴某第三次倒车时,副所长下车连开五枪,意外击中吴某车内后座女子杨某,致其死亡。
检方以过失致死罪起诉副所长,认为当时并无直接危险,开枪行为不当。法院初次判决要求政府及警分局赔偿杨某家属数百万元新台币。
此判决引发争议,一名资深警官表示,以事后结果衡量事前判断不合理,警方在紧急情况下开枪制止违法行为是职责所在。
酒后驾驶还冲撞警车都是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这是对公权力的挑衅,警方开枪制止的结果却要赔钱,“那这样以后还要如何要求员警执法?还是干脆消极不作为,准时下班就好?”
副所长则为自己辩护称,吴某加速逃逸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他向车胎射击是符合规定的紧急措施。
近日法院再审,通过路口监控和弹道重建报告证明副所长射击角度向下,确系指向车胎,目的是使车辆丧失动力,而不是水平方向朝车内驾驶员或者乘客射击。
法院最终认定副所长在紧急情况下用枪符合规范,判决无罪。同时,吴某因酒驾、冲撞警车和妨害公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这起事件的最终判决无疑是对警方执法行为的一种肯定和支持。在面对酒驾拒捕并多次撞击警车的极端情况下,副所长采取开枪射击车胎以制止违法行为的措施,是符合警察职责和规范的。法院的再审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
这样的判决对于警方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它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警方在维护公共安全和制止违法行为时,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使用武力,只要这些措施符合法律和规范。这有助于增强警方的执法信心和决心,让他们在面对类似情况时能够更加果断和有效地采取行动。
同时,这起事件也提醒警方在执法过程中要时刻保持冷静和理智,确保行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现场情况、人员安全等,以确保行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保护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