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员工在工作电脑中私存大量不雅视频被公司开除的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呢?本文将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案情回顾】
黄某于2007年7月2日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担任软件测试工程师。2016年9月9日,黄某签字确认知悉公司的《使用技术资源规定》,其中载明:传播非法电影和音乐被严格禁止,并且非法音乐和电影不能存储在本公司的网络中。2018年11月,公司发现黄某日常使用的工作电脑中存有大量色情图片和视频(共计64.8GB),并进行了司法鉴定。2019年3月12日,公司书面通知黄某解除劳动关系,理由为“严重违反了本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也违反了基本的职业规范”。
【法院裁决】
一审法院认为,黄某在公司的《使用技术资源规定》及员工手册中均签字确认,且公司对包括黄某电脑在内的IT设备作出过明确的使用规定;黄某的面谈笔录载明,其确认存在向公司电脑储存淫秽视频之行为;黄某主张公司存在后台修改数据的可能性,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考虑到黄某在公司电脑中放置淫秽视频或照片,确有违职业道德和公序良俗,亦不符合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之初衷。故公司据此以黄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之行为,并无不妥,一审法院予以认同。
二审法院认为,黄某虽主张硬盘内数据有被添加、篡改、删除等操作可能,但并无任何证据可予以佐证;虽对司法鉴定意见书、公证书有异议,但是亦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反驳。故根据在卷证据,黄某在其工作电脑中放置大量淫秽视频和照片的行为具有高度盖然性,应认定该事实存在。该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且亦违背公序良俗,本院对黄某提出严正批评,并认定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之行为并无不当。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黄某在公司的《使用技术资源规定》及员工手册中均签字确认,且公司对包括黄某电脑在内的IT设备作出过明确的使用规定。黄某在公司电脑中放置大量淫秽视频和照片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且亦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黄某在公司电脑中放置大量淫秽视频和照片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结语】
综上所述,公司解除黄某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该案例提醒广大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不得在工作电脑中存储不雅视频和图片等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以免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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