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间市分局作出的三则处罚文书:

“河环罚字〔2024〕42号”文书载明,河间市嘉盛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7条第二款规定。10月21日,被该局罚款20000元,责令9月23日前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修理,并重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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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罚字〔2024〕43号”文书载明,河间市群英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7条第二款规定。10月21日,被该局罚款20000元,责令9月14日18时恢复油气回收装置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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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罚字〔2024〕44号”文书载明,河间市欢鑫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7条第二款规定。10月21日,被该局罚款20000元,责令9月14日18时恢复油气回收装置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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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