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
付子堂
《 人民日报 》( 2024年11月07日 第 18 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
近年来,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探索、持续创新,积累了丰富经验,但也面临诸多挑战。进一步健全人大监督机制,要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持续完善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路径和方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履职。
坚持正确监督,要以坚持党的领导和坚守人民立场为方向。要坚持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牢人大监督的定位方向。人大监督应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监督工作促进其他国家机关有效行使职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年来,人大监督选题“接地气、小切口”,普遍关注老百姓的急难愁盼,与党委决策部署和地方改革发展紧密结合,为后续的人大监督开了个好头。
坚持有效监督,要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人大监督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当前各地围绕突出问题、重点问题进行靶向监督,并做好事前调研、事中实施、事后跟踪的闭环式运作机制,力求击中要害,提升监督质效。例如,有的地方专题询问工作在意见交办后进行“二次测评”,对政府各部门履职满意度做五年曲线图纵向对比,对代表建议办理实行分段评价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广泛收集民意,实现代表联系群众“24小时不打烊”,完成“全流程管理、全过程督办”。
坚持依法监督,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职责。人大行使监督权必须具有明确的宪法和法律依据,必须恪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容和程序,也要推动其他国家机关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职尽责、开展工作。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时,要注意在宪法法律范围内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实现各项监督权的有效衔接和相互贯通。同时,要把握好监督和支持的关系,不能为了支持而放弃监督刚性,争取做到刚柔相济,形成合力。
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是新时代新征程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只有对人大监督的重大原则和实践要求进行整体把握、全面落实,才能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作者为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