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鸡毛当令箭!”河南濮阳,一商贩售出3.5元豆芽,从中获利0.76元,却被市监局罚了10万元。女子不服,将市监局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苏女士没想到自己这超市刚开起来几天,一共就卖出去3.5元的豆芽,豆芽也只赚了0.76元,但市监局却要法苏女士10万元。
苏女士这时欲哭无泪,她没想到自己不仅没赚到钱,还要被罚10万元,最后苏女士十分生气,将市监局告上了法庭。
苏女士是河南濮阳一个中年的家庭妇女,为了家里孩子上学方便,买了一套在学校附近的房子,但因为学校和小区都是新盖起来的,周围的生活设施并不是特别完善。
苏女士是对孩子吃饭方面十分讲究,不愿意孩子吃剩饭剩菜,所以每天将孩子送到学校后,便会骑车20分钟去买新鲜的蔬菜,买菜来会十分的麻烦。
而且她们小区很多人都抱怨买菜多了,吃的时候不新鲜了,买的少了天天都的去买,麻烦的很。
苏女士也经常和邻居们说买菜的苦恼,后来有人提议要是谁开一个生活超市就好了。
这句话直接点醒了苏女士,她想自己反正在家没太多事情,如果开一个超市,不仅能不耽误接送孩子,甚至还能赚到一笔钱。
后来苏女士在小区楼下租了一个门面房,然后进行装修,她的目的就是卖一些生活用品和蔬菜,保证自己有一点收入就可以。
超市开起来后,苏女士在选菜方面也是十分细心,进货大部分都是看着比较新鲜的,而且她一般也不多进货,菜只卖一天,第二天再进。
这天邻居们要求她进货时进一些豆芽,苏女士听后在市场上挑选了看着比较新鲜的豆芽,回去后邻居们买了3.5元,苏女士的菜价也并不贵,她自己赚了0.76元。
但没想到市监局的人这天来到超市进行调查,带走了一些她出售的蔬菜和豆芽。
苏女士自认为自己卖的比较新鲜,也没当回事,直到一个月后,她收到市监局的消息,她出售的豆芽里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会危害到人的身体健康,对她处罚10万元。
苏女士直接愣住了,她一共就卖了一天的豆芽,因为豆芽比较容易不新鲜,她一般进货都不进,那天是邻居让带,她才买的。
但4-氯苯氧乙酸钠确实时间久了会危害人的健康,苏女士不愿意缴纳这10万的罚款,最后将市监局告上了法庭。
市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食品中添加了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他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的,如果尚不构成犯罪,可以没收其经营权,并且对其进行罚款。
但苏女士认为自己是不知情的情况,她只售卖了一天的豆芽,并且没有从中赚取到巨大的利润,所以要求从轻处理。
法院经过调查后确定了苏女士说出的情况属实,经过调查苏女士其他菜品都是合格的,最后法院取消了对苏女士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