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整体水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质〔2024〕153号)工作部署,结合《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汕建质〔2024〕37号)工作安排,我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2024年10月17日至22日,我局成立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督导小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用线上抽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从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14个房屋市政工程项目,13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围绕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检测行为、检测质量、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应用等五方面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52处,发出整改通知书11份,清退机构1家。
从检查情况看,一方面,注册地在汕的检测机构在人员配备、设备管理、场地条件、检测过程质量控制、检测报告质量、档案管理、信息化应用等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相对健全,受控文件执行情况较好,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档案资料管理规范,检测数据能够追溯;部分检测机构基于业务需要,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或采用多场所经营等方式在我市设立专用检测场地,配套检测仪器设备,配备相应技术人员,检测环境和检测能力有明显改善和提高。另一方面,部分市外机构一定程序存在未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检测能力不足、检测行为不规范、信息化建设管理薄弱等问题,表明部分地区属地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检测机构的监管责任落实仍不到位,监管力度和工作主动性仍有待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一)属地监督管理责任缺失。受检县(市、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广泛存在,暴露出属地监督管理责任边界不清、力量不足、成效不稳等短板弱项。个别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至今未按照《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对辖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其开展检测活动情况不清、底数不明。
(二)信息化建设滞后。部分检测机构未在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动态更新机构基本情况、人员、设备、场所等信息,未及时采集、上传建筑材料、实体结构、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数据,或未与新版省检测监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个别检测机构未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通过新版省检测监管系统自动生成检测报告,出具的各类检测报告无防伪监管标识码。
(三)收样检测过程控制不严。多数检测机构收样、试验场所未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未与省、市检测监管平台实现实时对接;部分检测机构样品接收过程中存在管理不严格、样品流转不规范、留样标识不清晰、见证记录信息不完整等情况。
(四)检测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检测机构检测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未严格根据档案的性质、类别和保管期限,对收集的检测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归案;部分检测机构受检过程中不能完整提供有效的检测委托合同、检测方案、原始记录、期间核查记录、检测人员台账、主要仪器台账和标准物质台账等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认真对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任务清晰,时间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整改闭环,促进检测工作的全面提高。
(二)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及省、市检测管理有关要求,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检测水平。要加强检测队伍和检测能力建设,认真做好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检测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人员上岗程序,全面提高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按照检查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督促相关检测机构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于涉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进辖区检测工作信息化建设,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维护检测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要采取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强化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各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测行为。
附件: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清单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