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的认知中,小孩子往往是最天真无邪的存在,因此当有关孩子的犯罪案件发生的时候,大家往往也都会认为是孩子受到了伤害。可是今天这起案例却不一样,受害者是一位中年女子。
杀害她的就是自己的侄子。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呢?侄子为何对自己的婶婶下此毒手呢?
案件发生在2006年的广东。年纪轻轻的李某从小不学无术,家里也缺乏足够的管教,导致李某的内心越来越畸形。这个时候,李某看上了自己的婶婶,从刚开始的吃拿卡要最后竟然发展到了和婶婶发生关系。
最后事情败露之后,竟然把怒火都发泄到了婶婶阳某的身上,导致阳某命丧当场。李某为何要这样做呢?最后又受到了怎样的惩罚。
小小恶魔在人间
李某在上小学的时候,就已经展现出来了自己的劣根性。由于李某的爸爸妈妈常年在外地打工,因此李某就拜托给了李某的叔叔和婶婶抚养。可是,也正是因为这样,让李某越来越猖狂。
逃课,打架已经是家常便饭。很多时候,连李某的老师也拿他没有办法。只希望李某在学校不要捣乱,不要欺负同学就好了。李某的叔叔也经常被老师叫到学校讨论李某的问题,时间长了,叔叔也越来越不耐烦。
于是,叔叔想从经济上来制裁李某,希望能够让李某安分一点,起码不要辜负李某父母的期待。李某的叔叔规定,如果李某能够安心上学,每周老师反馈良好的话,就可以给李某一些零花钱。
倘若李某不听话,则一分钱都没有。早就养成嚣张跋扈的性格的李某又怎么会安安分分的待着,依然我行我素。结果当然是一分钱都拿不到,身边的狐朋狗友叫他去网吧一起玩,李某因此也是囊中羞涩。
这让李某的羞耻心瞬间爆棚,他认为自己已经在朋友的面前抬不起来头了。于是他将自己的气撒到叔叔一家的身上。然而叔叔也不是好欺负的,李某也免不了被教训一顿。
这时,李某将目光投向了自己的婶婶。婶婶一直都是一个非常好说话的形象,李某想着自己去求助婶婶,应该能要到一些钱。
要钱不够竟要发生关系
起初婶婶并不想资助李某,因为婶婶也非常的清楚,这等于是养虎为患。可是李某竟然开始砸婶婶的东西,甚至扬言要打婶婶。如果婶婶还是不同意的话,李某就说自己要自杀,并且还用小刀划自己的胳膊,自残给婶婶看。
婶婶拿他没有办法,只好给了李某一点钱。一来一回要了几次钱之后,李某还没有感到满足。他感觉自己的婶婶虽然年纪比较大,但还是有几分姿色的。
在一天中午,李某就提出要跟自己的婶婶发生关系。婶婶当然是不愿意,这已经属于乱伦了,要遭天打雷劈的。可是李某并不会善罢甘休,他继续威胁婶婶,如果不跟他发生关系,立马就去跳楼。
婶婶拿他实在没有办法,只好从了李某。慢慢的,李某也拿捏住了婶婶。只要自己一有空,就往婶婶的房间里面钻。可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就在一天中午,李某照常在与自己的婶婶发生关系,没想到叔叔突然推门回来。二人的行为被抓了个正着,叔叔怒火中烧,狠狠的给了李某几巴掌,把李某赶出来家门。李某也是十分的憋屈,不但自己正兴奋的心情被打断了,还吃了几个巴掌。
心眼小的李某就在推测,以往自己与婶婶发生关系都没有事情,怎么就今天中午被抓住了。难道是自己的婶婶告诉了自己的叔叔吗?越想越气的李某逐渐肯定了自己的推测,他决定报复自己的婶婶。
终于,让李某逮到了机会,这天,自己的叔叔正好外出办事,留婶婶一个人在家。李某提着刀就敲开了婶婶的家门。婶婶看到李某来了,还将李某邀请进屋,想关心一下李某。
没想到李某一刀扎进了婶婶的心脏里面。而李某此时也惊慌失措。虽然一直都是一个混子,但自己还从来没有杀过人。于是便丢下刀跑了出去。
等到叔叔回来之后才发现自己的妻子已经倒在了血泊之中。最终,婶婶由于失血过多,在送到医院之前就已经死亡了。而李某也被警察抓捕归案。李某坚称自己属于未成年人,法律不能惩罚自己。难道李某真的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吗?
从这起案件能够看到,李某从一个单纯的小混混发展成为了一个杀人犯,其中涉及到了很多的法律问题。首先第一个问题是,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要想评价是否为强奸罪就要看李某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愿而发生关系。有人认为,婶婶是自愿发生关系的,不算强奸。其实不然,婶婶虽然最后同意了与李某发生了关系,但是在李某的胁迫下进行的。
不管是以殴打婶婶为胁迫还是以自杀威胁婶婶,这都让婶婶产生了恐慌的情绪。在这样的情绪之下,婶婶才同意发生关系。因此算作强奸罪。第二个问题,李某能否逃脱法律的制裁。
根据规定,14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下了强奸和故意杀人等罪行,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此,李某并不能逃脱法律制裁,只能说因为李某是未成年人,在量刑上面会判的稍微轻一点。最终,法院通过审理,判处李某为有期徒刑15年。
结语:珍惜每一个爱你的人
事实上,婶婶从始至终都没有真正的放弃李某,她依然认为李某能够改邪归正。可是李某却让这个对自己充满希望的人死在了自己的手里。至于叔叔是如何突然抓住李某的,是不是婶婶告发了李某,这些都已经不再重要了。珍惜每一个爱你的人,不要让世界为你关上所有的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