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消费从线下拓展到线上、消费对象从实物拓展到服务,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带动了国货“潮品”消费、绿色健康消费、文娱旅游消费、生活服务消费及智能家居消费等一大批新消费增长点的形成,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但一些不法分子也从中嗅到了“赚钱机会”,精心设置各种陷阱,不少受害者损失惨重。
郑某,女,1983年出生,揭阳市揭东区人,现居住在梅州市,是一名家庭主妇。
郑某 受害者
2019年6月份,我妹妹跟我说,刷单可以赚返回佣金的事,就是在阿里巴巴上下单买马桶、浴室柜这些产品,物流信息显示到货,签收后给予好评再联系对方,这样就可以赚取佣金。我妹妹在2019年3月份就开始做这个,说这个刷单赚返回佣金很好赚钱,就推了对方的微信号让我添加。
既能在家打理家务,照顾孩子,又能通过手机轻松赚钱,郑某听说后很是心动,立马加了对方的微信。
郑某 受害者
对方昵称叫“陈哈哈”,加微信后对方介绍说刷单的佣金是每单按1%加6元计算,比如说400多元的单就按4加6算佣金,也就是10元,我就说好。然后“陈哈哈”就把我拉入一个微信群并开始给我派单,我做了一个单后,对方让我发下单和转账账单、店铺名、订单号、支付宝等的截图,然后“陈哈哈”在7天后就返回了本金和佣金。
在家动一动手指头,就能轻松赚到佣金,郑某为自己找到这条生财之道感到兴奋不已。之后,她就一直在“陈哈哈”的指挥下进行刷单。
郑某 受害者
后来到了2020年7月左右,“陈哈哈”就在群里推荐了她的姐姐“小琳”,说以后派单是由“小琳”派单,她负责返款,于是我就加了“小琳”,后面就由“小琳”派单给我刷,一单的佣金同样是按1%加6元计算,刷好单以后对方同样会在7天后返本金和佣金,“陈哈哈”和“小琳”还在群里介绍一位群成员“Lxy”,名叫“李某”,并介绍说“李某”就是老板,所以我在2020年10月也加了李某的微信。
到了2020年11月份,李某、“陈哈哈”和“小琳”在群里介绍了另一种更赚钱的“玩意”——“转账单”。
郑某 受害者
他们介绍说,“转账单”就是直接转钱给“小琳”提供的微信账号或支付宝账号,“小琳”提供的转账账号是“陈哈哈”或者老板“李某”的微信以及支付宝二维码,有时候也是直接转“陈哈哈”或李某的微信账号以及支付宝账号,“转账单”的本金和佣金是9天后返还,也可以选择续单,续单就只返佣金不返本金,佣金也是按1%加6计算金额,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高新项目开发和扩产。
与之前的刷单相比,这个“转账单”的玩法赚钱来得更快。
郑某 受害者
之前做刷单因为经常有金额来往,相关的账户时常会被官方冻结了,而且刷单总额要受到货物价格的限制,现在这种没有上限,你转一万元也行,转十万元、二十万元也行,只要你手头有钱,他们多少都收,然后9天就可以返回佣金和本金,十万就是106元,然后你十万本金不取回,就等于续期,每隔9天就有106元的佣金,比银行存款不知多了多少倍 所以我大多是选择续单 并且投入的资金量也逐渐增加。
在之后的日子里,郑某一直过着这种“躺赢”的舒适生活。
郑某 受害者
到后来我放在老板李某那里做“转账单”累计有60多万本金,都是定期拿佣金,但后来有听人说这种玩法有一定的风险,我很不放心,所以就在微信和李某联系要过去看看他的公司,他也很爽快地答应了。
2021年6月16日14时左右,郑某如约来到李某的公司考察。
郑某 受害者
公司在湘桥区一座大厦内,很正规,当时“陈哈哈”也在场,李某当面跟我介绍说,在登塘镇有一个物流公司,在其他地方也有工作室。
参观之后,郑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她放心地返回梅州。
郑某 受害者
大概到了2021年9月17日,李某突然在微信群里发公告说现在本金返还不了,每人每月只能返一千元,我一看不对头,就联系对方让其返回我的本金,他回复不是公司出问题,是投资大项目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然后就一直没理会我,然后我就到公司去找他,也找不到人,到现在还欠我本金499000元。除去之前收到的佣金大概20万元,我亏了近30万元。
其实在那段时间,与郑某有同样遭遇的人还不少。
张某 受害者
一开始在他们的群刷单,后来李某说是因为支付宝、微信等账号流水太过频繁容易导致账号异常被冻结,提出了“转账单”的形式,就是让接单的刷手直接把钱转到李某提供的账户,由他自己进行操作刷单,9天后照样会返回刷手本金和佣金,并且可以选择续单,即到期不取回本金只领取佣金,等下一个9天期到继续领取佣金,李某还鼓励大家续单。到后来出事我总共损失19多万元,我后悔死了。
白某 受害者
我刷单时本金没有返回,都是赚取佣金,到后来我投了10万多元本金在他那里。后来群里说不能返回本金,每人每月只能返一千元,我就预感出事了,于是跟群里几个网友一同去公司找他,也没有找到人,才知道上当受骗,所以到派出所报案。
以高额佣金为诱饵,吸引大家争相刷单,然后却突然消失,让投资者血本无归。这种披着网络刷单外衣的骗局,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有猫腻,但还是有一小部分人动了贪念,盲目追求高额回报,糊里糊涂地把钱投进去,最终得不偿失、付出惨痛代价。那么,李某,“陈哈哈”等人能不能找到?大家的本金还能不能要回来呢?
接连出现的警情,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他们火速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取证。在对案情进行仔细梳理后,种种疑点不断向潮安区登塘镇一名只有27岁的李姓男子身上汇聚。2021年9月25日,李姓男子因本案被公安机关羁押。经审讯,其对作案过程供认不讳。据其交代,他虽然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却精心设计了圈套,以网店需要刷单为由,许诺高额利息及佣金回报,成功吸收来自广东、山东、浙江等多名被害人的存款高达一千四百多万元。2022年7月26日,潮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潮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1日决定对本案提级管辖,并于2023年5月29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苏派锋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开始,被告人李某以其网店需要刷单为由,许诺高额利息及佣金,通过网络吸引吴某等75人在其电商平台等网络店铺进行虚假交易,后将钱款存放于其提供的微信、支付宝等账户,或以“转账单”、“续单”等方式直接吸收吴某等75人的存款。至2021年9月,被告人李某通过上述方式,先后吸收吴某等75人资金共计人民币1400多万元,其中付还本息共计600多万元,至案发尚有被吸收的资金共计820多万元无法归还。
法院审理认定
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苏派锋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潮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已返还部分资金,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对其予以从宽处罚。
经审理,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判决
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8279798.81元给75名集资参与人。
苏派锋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要擦亮双眼,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地上不会冒黄金”,要警惕高利诱惑,理性投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传销等,选择正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切勿轻信高额回报,让自己的财产成为犯罪分子的囊中之物。
你看中他的高额佣金,他瞄准你的全部本金,丢了西瓜捡芝麻,竹篮打水一场空。希望大家都能从中吸取教训,涉及网络理财投资时,小心小心再小心!
来源:潮州电视台
编辑:张蝶 吴柏霖
审校:林修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