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声明,将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石激光”)IPO失败的消息公之于众。
宏石激光称,因为友商的恶意诉讼导致IPO批文过期,上市未能成功。同时,宏石激光呼吁,希望行业未来能够自律,极度内卷、恶性竞争的行业没有赢家。
「快马财媒」从招股书中发现,宏石激光明确提及了主要竞争对手是深交所上市的大族激光和邦德激光。大族激光的全资子公司大足装备曾起诉宏石激光专利侵权,但也因非法聘用邦德激光人员盗窃商业秘密进行不正当竞争,遭邦德激光起诉,诉讼标的达1.2亿元。
一面非法聘用友商的员工盗窃机密,一面又将IPO失败一事归因于友商。那么,宏石激光IPO没能成功,真就是大族激光、邦德激光恶意诉讼导致的吗?
宏石激光IPO失败背后
IPO之初,宏石激光走地还是比较顺。
2023年3月2日,深交所正式受理宏石激光的上市申请。同年8月3日,其获得上市委会议通过,10月17日提交注册,11月2日便注册生效。
按照正常的IPO发行情况看,2023年年底宏石激光就能够顺利挂牌的。
不过,伴随保荐机构中信证券陷入“舆论风波”,加之遭邦德激光一纸诉讼将宏石激光告上法庭,索赔1.2亿元的消息曝光后,宏石激光的IPO便再无新进展。
截至目前,邦德激光起诉宏石激光侵犯商业机密涉嫌不正当竞争的官司虽已受理开庭,但具体的细节尚未对外披露。
除了诉讼影响IPO进度外,宏石激光的一些操作也饱受外界争议。
「快马财媒」发现,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常勇和芦苇系夫妻关系,二人合计直接持股70.48%,二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宏石激光76.92%的股份,是名副其实的“夫妻店”。
而就在IPO申报之前的三年,即2019年至2021年间,宏石激光连续三年进行了现金分红,累计金额达1.1亿元。事实上,现金分红的大部分都进了夫妻二人的腰包。
现金分红之外,宏石激光希望通过IPO募资包括苏州、济南等新建智能激光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中拟将募集的4.0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日常经营之需。
但「快马财媒」发现,连续三年分红后,宏石激光的账上还躺着巨额现金。招股书披露,从2020年至2022年三年间宏石激光的货币资金分别还有6.96亿元、8.31亿元和6.24亿元,2023年上半年也有11.81亿元。宏石激光明显不差钱,更不缺钱。
在IPO过期的声明中,宏石激光也明确提及,公司经营非常稳健,2023年的审计报表中,当年净利润2.37亿元,现金结存11亿元,无任何贷款等。
从经营情况看,不差钱的宏石激光IPO募资存在抬高募资额的嫌疑,4.0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也存在虚高嫌疑。
除此之外,坊间盛传宏石激光在日本的海外研发中心HSG株式会社,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千叶县千叶市美滨区中瀬一丁目6番,占地面积81.55平,但调查发现具体地址的实际租用面积只有30平左右。日本研发中心的负责人兼董事长今井正也存在简历造假的嫌疑。
整体来看,宏石激光本身也存在着不小的问题,却将自身IPO失败简单归因于友商的恶意诉讼。
与大族激光恩怨未了
宏石激光主营激光切割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和1999年3月成立的大族激光主营业务类似。因此,竞争在所难免。
2019年8月,大族激光全资子公司大族装备就与宏石激光、佛山市泰众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泰亿达不锈钢有限公司关于一项名为“光纤激光切割机”,专利号为ZL201420041546.7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纠纷,向广州知产法院提起了诉讼。
此外,大族装备要求宏石激光等赔偿大族装备损失及维权支出100万元。2020年12月30日,广州知产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大族装备全部诉讼,后上诉至最高法,但最终也没能改变被驳回的事实。
在就“光纤激光切割机”专利侵权案还没结束,宏石激光就在2020年4月,因侵犯专利号为ZL201720366138.2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双滚筒卡爪装置”的专利,将大族装备、中山市宜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诉至广州知产法院。
同时,宏石激光还要求大族装备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05.53万元。「快马财媒」发现,“一种双滚筒卡爪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期为2017年4月7日,发明人为喻荣山河常勇,权利人为宏石激光。
不过在宏石激光起诉大族装备后,大族装备对涉案专利请求无效宣告,称该专利在2021年9月已失效。
原来,早就在2020年10月23日,大族激光就对“一种双滚筒卡爪装置”的专利权提了无效宣告请求。最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受理。2021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专利无效。
除了专利权纠纷外,宏石激光、大族激光的专利发明人中均出现了一个名叫“李宇红”的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显示,一项名为“一种防护件及应用其的调高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201920694320X,申请时间是2019年5月13日,申请人为大族激光、深圳市大族光聚科技有限公司(大族激光全资子公司),李宇红为该专利发明人之一。
有意思的是,李宇红也多次出现在了宏石激光专利申请发明人的名单中。
“一种便于装配的激光切割头镜组及激光切割头”的实用性专利,申请人为宏石激光,李宇红是该专利的发明人之一。“一种激光切割镜组的装配方法”、“一种实时监测激光焦点的装置”等实用性专利的申请人均为宏石激光,李宇红也分别出现在发明人的名单中。
两家公司互为竞争对手,但专利发明人却出现了同名的“李宇红”。二人是撞名还是同一人?如果是同一人,那么李宇红是否已从大族激光离职,离职一年就参与到宏石激光的专利申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