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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云南实行“痛经假”一事,

引发社会的广泛讨论。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明确指出,

11月1日起,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

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

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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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出,

收获广大网友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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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

“痛经假”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

浙江也规定了“痛经假”。

昨天(11月5日)

浙江省总工会官方微信

“浙工之家”发文称,

浙江明确:可休假2天,不得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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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包括云南在内,全国目前已有20个省份实行“痛经假”,休息时间普遍在1至2天,最多能达到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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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痛经假”,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如下: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痛经假”施行需解决落地难

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但在实际操作中,“痛经假”仍面临诸多挑战。

相关报告显示,全国有55%的女性都曾经或正在遭遇痛经。一项针对医院护士的研究表明,在调查的200名女性护士中,75%的女性在经期时会感到烦躁和焦虑,超过七成女性渴望在经期能够休息。

但是多地女性反映,在请“痛经假”时总会面对许多阻碍。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指出,尽管痛经假的规定早已存在,但在实践中真正落地并不容易。

在社交媒体上,不少女性反映,在请“痛经假”时不仅要忍受疼痛去医院排队挂号,还常常面临证明难开、领导批准难等问题,甚至可能因此遭受职场歧视。

沈建峰表示,首先,痛经属于个人隐私 ,使得员工在主张休假待遇时面临举证困难。部分省份甚至要求员工必须提供医 生出具的病假证明等才能享受该假期,这无疑增加了员工的负担。

其次,假期待遇问题也阻碍了痛经假的实施。一些省份明确了痛经假期间的待遇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但仍有省份对此含糊其辞,导致员工在请假时遭遇障碍。待遇不明确,使得员工在请假时担心工资、社保等是否正常缴纳。

针对这些问题,沈建峰建议,有关部门应当明确痛经假的享受前提条件,完善相关制度。这有助于减少员工在主张休假时的举证困难;明确痛经假期间的待遇问题,包括工资、社保等如何缴纳。至少应该确保员工在休假期间待遇不受影响。

此外,还应建立反就业歧视制度和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有助于减少职场歧视现象,提高女性员工在请假时的安全感。

来源:浙工之家、人民日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澎湃新闻、江苏工人报、宁波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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