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三姐是广西壮族民间传说中的美丽女子,是“歌神”的象征。《刘三姐》的经典影视形象,令多少人难以忘怀。
饰演过刘三姐的演员里,最为出名的就是黄婉秋。然而还有个女演员,也因为饰演刘三姐而走红,却由于犯错亲手葬送了自己的人生。
1955年,程春莲出生于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
她长相漂亮能吃苦,又有着一身对艺术的悟性和天赋,虽然没经过特别训练,却在1971年进入了黄石市歌舞团。
那时的程春莲,能唱能跳,很快便在歌舞团里崭露头角。
不久后,她挑起歌舞团重担,成为了《刘三姐》、《马兰花》等经典歌舞剧的主角,也成为当地颇有名气的当红女明星。
但当时的演员比不得现在日薪208的明星们,那时候演员就是一份普通工作,收入微薄。
程春莲家里经济条件差,她一心想改变贫困的家庭现状,但光靠着那点工资是不够的。
她看到很多人都辞职下海经商,抑或是跳槽高飞,再也坐不住了。1985年,她辞去了歌舞团的铁饭碗,来到一家服装公司做起了销售。
这份工作并没有让程春莲发大财,正在愁眉苦脸之际,她突然发现了“商机”。
那个年代,石油仍实行计划供应,程春莲发现石油紧俏蕴藏着巨大商机,再次辞去了服装销售的工作,这一切都缘于她结识了一个重要人物。
1988年,程春莲在庐山偶然遇见了一名西装革履的男人,他是某石油公司的销售科科长,姓梁。
梁科长手中握着大量的石油资源,程春莲敏锐地嗅到了发财的气息,于是想方设法地接近梁科长,无所不用其极。
作为女明星出身的她,本就貌美如花,在她的循循善诱下,梁科长与她成为了一丘之貉。
于是,她通过梁科长的关系运作,借调到了黄石某石油公司,声称自己保证能搞到石油,并很快升到了副科长。
借由梁科长之手,她开始大量倒卖石油。从公司低价拿取,然后高价倒卖给其他公司赚差价,暴利让她很快赚得盆满钵满。
不仅如此,她还收受了大量贿赂。1年内,程春莲就非法获利76.6万元。
要知道那可是80年代,普通的人的工资也就几百块一个月,甚至在一些四五线城市,人们普遍月薪也才几十块。70多万是什么概念,相当于现在的亿万富豪了。
程春莲并不知足,贪得无厌的她,继续与梁科长合作敛财。她还越来越高调,时常穿金戴银,四处招摇。
1989年,一封举报信揭穿了程春莲的犯罪事实。她被捕后,交出了一沓存折,一共有27万巨款。这只是她贪污的70多万里的冰山一角。
1992年,法院对程春莲做出了最终判决:死刑。
那个曾经在舞台上光彩照人的"刘三姐,差点瘫坐在地上,面如死灰。
临行刑前,程春莲感到冰冷的枪口正对着自己的后背,她颤抖着喊出了死前最后三个字:“我有功”!
原来,程春莲在判刑前就一直为自己狡辩。她认为,她能从外面搞到石油,是帮助当地解决了油荒问题,保证了工业、农业机械的正常运转,应该是功臣,怎么就成了罪人?
她却忘记自己是为了一己私利才中饱私囊,如此明目张胆的行为就该受到惩罚。法律是公正的,程春莲永远倒在了1989年的冬夜,再也没能醒来。
程春莲本应拥有一个璀璨夺目的人生,却为了赚快钱铤而走险,最终害了自己。
她曾经红遍大江南北,拥有无数粉丝和追随者,却因为一时贪念而走上了不归路。一旦触犯了法律,无论过去多么辉煌,未来都将变得黑暗无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