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曾留意,很多时候很多企业主称呼自己的股东为合伙人,那我们是否思考过:
合伙人与股东之间究竟是否存在差异?
公司的所有股东都能被视为合伙人吗?
若未曾对此进行过思考,那么现在或许是个静下心来仔细考量的好时机:
我的事业期待与怎样的一群人共同前行?
在深入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为大家澄清一个概念:我们日常口中的“合伙人”并非《合伙企业法》中具备法律意义的合伙人,而是商业和管理语境下的合伙人,特指那些在公司合伙人制度下,与公司共同奋斗、共享成果的核心成员。
“合伙人制度”、“合伙人机制”等词汇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阿里巴巴、万科等知名企业采用此机制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也不例外,是在身边的企业主朋友对此产生兴趣并向我询问如何构建自己公司的合伙人机制时,才开始深入关注并研究这一话题的。在协助他们构建合伙人机制的过程中,我逐渐对“合伙人”这一角色有了全新的认识。
重新认识后,我的答案是公司的股东和合伙人是有区别的,股东不都是合伙人。至于原因我们来细细分析一下:
我们一起回顾一下,能成为企业股东的人主要有哪些?2015年之前的20年间:成为股东的基本是老板夫妻、兄弟姐妹或父母子女,另外就是有钱的人,办企业基本要先找钱、再招人,这些出钱的人自然而然就成为公司的股东。
而2015年之后的近10年的互联网时代:人力资本成为先决条件,优秀的人力资本可以吸引资本,所以找到志同道合的人是最重要的,股东的结构中间除了有有钱的人、还出现了有资源的人、有技术的人和有其他能力的人。上述这些人中,有的人参与公司的经营、有的人则不参与。
那么,能成为合伙人的人又具备哪些特质呢?首先,他们绝非仅仅是企业的财务投资人。合伙人通常是在较长时间内全职投入公司,并与其他合伙人并肩作战、共创未来的股东。更准确地说,他们是一群各怀绝技、愿意在特定时间内深度绑定、共同做大事业并共享成果的人。
综上所述,股东并不等同于合伙人。但大家可能仍然感觉这一概念有些模糊。实际上,我们的合伙人制度并非新鲜事物。回顾晋商历史,可以发现现代合伙人制度下的合伙人角色在晋商时期就已存在。晋商时期的股东分为“银股”和“身股”,其中“身股”股东即相当于现在的合伙人。
为了更清晰地阐述股东与合伙人的区别,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第一、获得资格和条件的不一样:
一般来说,只要有钱就可以成为股东,而成为合伙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拥有某一方面的优势;2、该优势能够为公司创造价值;3、愿意全身心投入为这份共同的事业去奋斗和拼搏。因此,成为合伙人的门槛要比成为股东高得多。对于合伙人而言,资金并非必要条件;有钱不一定能成为合伙人,没钱也不一定不能成为合伙人。
第二、股权比例分配或利润分配比例的不同:
在过去,股东主要关注的是所有权和分红权,出资多少就决定股权比例多少,也按此比例分享企业利润。而在现代合伙人机制下,合伙人更强调的是经营权;他们按照贡献价值来确定分配比例,更关注如何将股权这块“蛋糕”做大。合伙人分享的是增量部分的价值创造;只有创造了价值才能分享利润;而且随着创造价值的增加,他们的分享比例也会相应增大——这就是现在流行的动态股权机制。
举个现实中例子:在过去,成立一家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0万,那么出资70万的股东就占股70%;出资30万的就占股30%。虽然占股70%的股东除了出钱啥事也不管,占股30%的股东还要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但分红还是70%和30%。这种机制下往往无限滋生同行企业,因为很可能就是小股东出去另立的。
而在现代合伙人制度下,尽管最初出资70万的股东仍占股70%,出资30万的股东占股30%,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和占股30%的股东在公司中的贡献度逐渐提升,占股70%的股东的比例可能会根据提前制定的量化规则而逐步降低。最终可能会出现“出大钱、占小股”的情况。这样的机制下,公司能够迅速发展壮大。
也可以这样理解:过去资金是股权分配的最大变量;而现在人才是股权分配的最大变量。
我个人认为,一个企业是否有未来不仅取决于你有哪些股东,更取决于你拥有怎样的合伙人。而哪些人能成为合伙人、哪些人不能成为合伙人也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话题。我将在下一篇文章《合伙人之间的禁与忌》中继续展开这个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