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1日作出的“献市监处罚〔2024〕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8月28日,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献县兴德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成品库房内存放有标识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的星茂斋雪花肥牛片(调理)10箱,每箱40盒,每盒250g,实际为2024年8月27日生产。工作人员生产时将2024年8月27日生产的食品标签生产日期印刷为2024年8月30日,执法人员询间献县兴德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后,负责人称不用修改,直接入库。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相关规定。
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对献县兴德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雪花肥牛片(调理)10箱;
2.罚款51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