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受贿、内幕交易一案。据悉,1997年至2023年,被告人骆玉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亿余元。2023年5月,官方通报骆玉林被查;同年11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向多名私营企业主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大搞权钱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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