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百日铸安”专项行动,对全市客运公交企业、危货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安全体检,通过进一步强化对车辆的实时监管,切实把好运输“安全关”。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运输公司车辆辽LB**88在2024年8月至9月期间,存在多次超速行驶行为。经查实,该公司的监控人员未能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未记录动态监控台账,导致无法如实准确地反映监控情况,且未按照要求进行有效整改。随后,执法人员“对症下药”,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是指道路运输企业应在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上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定位装置,并对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若发现道路运输车辆或驾驶员有违法行为时,监控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处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安全监督执法大队负责人刘洋说。

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

有的放矢,精准施策。安全监督执法大队坚持执法监督和法律宣传双管齐下,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取得实效,促进动态监控制度落实到位,助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同时,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提醒广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按照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加强对监控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落实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及时处理驾驶员违规驾驶行为,坚决杜绝各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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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