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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关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现决定对黎某明等人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1.2023年2月22日,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立案侦查的黎某明被诈骗案,被害人黎某明向涉案账户6217***********9556(账号名:申某箫,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岭西营业所)转账人民币15000元。涉案账户:6217***********9556(账号名:申某箫,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岭西营业所)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依法冻结,账户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28690.19元,经按比例返还规则计算,从冻结账户内返还被害人黎某明的被骗款人民币2406元。

2.2023年03月21日,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立案侦查的彭某被诈骗案,被害人彭某向涉案账户6217***********3745(账号名:陈某,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王家桥支行)转账人民币45000元。涉案账户:6217***********3745(账号名:陈某,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王家桥支行)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依法冻结,账户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44237.88元,经按比例返还规则计算,从冻结账户内返还被害人彭某的被骗款人民币44237元。

3.2023年09月19日,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立案侦查的郭某朝被诈骗案,被害人郭某朝向涉案账户6217***********2538(账号名:蒲某,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转账人民币30000元。涉案账户:6217***********2538(账号名:蒲某,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依法冻结,账户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20074.93元,经按比例返还规则计算,从冻结账户内返还被害人郭某朝的被骗款人民币20024元。

4.2024年01月08日,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立案侦查的钟某华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被害人陈某向涉案账户6217***********5073(账号名:何某维,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市德泰隆路营业所)转账人民币704042元,其中人民币147151元被转入涉案账户6217***********1975(账号名:王某迎,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源新兴支行)内。涉案账户:6217***********1975(账号名:王某迎,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源新兴支行)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依法冻结,账户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7151元,经按比例返还规则计算,从冻结账户内返还被害人陈某的被骗款人民币147151元。

5.2024年04月22日,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立案侦查的邱某平被诈骗案,被害人邱某平向涉案账户6230***********7202(账号名:王某涛,开户行:永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阳支行)转账人民币19500元。涉案账户:6230***********7202(账号名:王某涛,开户行:永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阳支行)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依法冻结,账户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263142.10元,经按比例返还规则计算,从冻结账户内返还被害人邱某平的被骗款人民币10547元。

6.2024年07月15日,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立案侦查的赵某勇被诈骗案,被害人赵某勇向涉案账户6230***********4831(账号名:王某,开户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丈八六路支行)转账人民币23500元。涉案账户:6230***********4831(账号名:王某,开户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丈八六路支行)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依法冻结,账户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21501元,经按比例返还规则计算,从冻结账户内返还被害人赵某勇的被骗款人民币21501元。

7.2024年07月26日,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立案侦查的黎某华被诈骗案,被害人黎某华向涉案账户6236***********7314(账号名:张某宇,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转账人民币27440元。涉案账户:6236***********7314(账号名:张某宇,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依法冻结,账户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67033.08元,经按比例返还规则计算,从冻结账户内返还被害人黎某华的被骗款人民币19336元。

8.2024年04月19日,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立案侦查的欧某丽被诈骗案,被害人欧某丽向涉案账户1805*********4549(账号名:长沙市某某服装店,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先锋支行)转账人民币130000元,其中人民币129991元被转入涉案账户:8000*********0813(账号名:吉安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吉州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案账户:8000*********0813(账号名:吉安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吉州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依法冻结,账户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497636元,经按比例返还规则计算,从冻结账户内返还被害人欧某丽的被骗款人民币129991元。

现对上述涉案账户部分冻结资金返还予以公示,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异议成立将中止本次冻结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762-3330465

联系人:林警官、程警官

特此公告

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刑事侦查大队

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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