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南县应急管理局公布《广南县6·7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6月7日号牌为宁B90XXX/宁B8XXX危险化学品运输挂车(空车)从广西百色市德保县通达停车场出发前往昆明市计划拉运燃料油,车辆在9时9分左右行驶至G80广昆高速982公里200米路段时,发生因轮胎起火燃烧导致罐体爆炸的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1辆机动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广南县“6·7”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该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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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6·7事故调查报告(摘选)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和车辆情况

1.宁夏XXX运输有限公司

宁夏XXX运输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等业务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成立于2018年6月28日,公司坐落在宁夏,详细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XX县XX商业广场XX幢X号。

2.驾驶人及押运员情况

黄某某,宁B90XXX/宁B8XXX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

检验鉴定情况:排除黄某某当日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毒驾的情况。

张某某,2024年4月应聘宁夏XXX运输有限公司,担任B90XXX/宁B8XXX重型半挂牵引车押运员。

3.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宁B90XXX/宁B8XXX属于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所有人:宁夏XXX运输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3日在宁夏固安特特种设备检测公司做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年度检验,检测结果合格。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宁夏XXX运输有限公司设有4名工作人员负责车辆监控驾运宝平台的在线监控工作,保证车辆在行驶期间都得到有效的在线监控,若出现驾驶员在行驶过程有违章行为监控人员就及时对驾驶员发出预警信息,制止违章行为。同时公司通过驾运宝平台要求驾驶员每次发车前都要对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传平台。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7日早上5时50分宁夏XXX运输有限公司司机黄某某和押运员张某某驾驶号牌为宁B90XXX/宁B8XXX危险化学品运输挂车(空车)从广西百色市德保县通达停车场出发前往昆明市计划拉运燃料油。车辆在9时9分左右行驶至G80广昆高速982公里200米路段时,黄某某听到车身发出一声异响他感觉到应该是车辆爆胎了,随即将车辆减速停在应急车道准备下车查看情况,在9时10分12秒他们又听到车辆右后方传来异响,黄某某和张某某赶紧下车查看,发现车辆右后侧两轮胎冒烟起火,两人立即从车辆两侧取出随车携带的两个灭火器去灭火,火势在一定程度得到控制后,黄某某告诉张某某赶紧拿警示锥桶去车后方摆放,张某某将警示锥桶放在距离车辆约150米的后方。期间,路过的一辆大货车驾驶员看见该车轮胎还在起火冒烟就送给张某某1个灭火器,张某某将灭火器递给黄某某继续灭火,张某某继续到事故车后方摆放警示锥桶,在转身离开事故车约20米距离时,罐车罐体尾部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司机黄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广昆高速广南县南屏镇XX路段,现场见宁B90XXX号、宁B8XXX挂号车停于应急车道内,宁B8XXX挂号车后部烧蚀较严重,罐体2/3处由内向外的撕裂破损痕迹,车辆停放位置罐体右后部护栏向路外凹陷变形,周围植被渐向由道路侧向外冲击倒伏痕迹。

(五)死亡人员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黄某某,系事故车辆宁B90XXX/宁B8XXX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该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壹佰万元(¥:100万元),含黄某某死亡赔偿金和事故车辆损毁经济损失。

三、事故原因

6月7日,驾驶员黄某某和押运员张某某驾驶号牌为宁B90XXX/宁B8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空车)行驶至G80广昆高速982公里200米路段时,半挂车第二轴右轮在持续制动过程中致制动鼓过热引燃橡胶轮胎起火燃烧,第二轴右轮起火燃烧并向后蔓延,上方罐体持续受到烘烤,罐体内残留的油品迅速汽化,罐体内压力上升,进而引起罐体发生爆炸导致驾驶员黄某某死亡,这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信息来源:广南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