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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了很多人的共识,也内化成了很多人的习惯。不过,还有一少部分人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酒后开车,为自己和他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灾难。来看下面案例。
2024年8月5日,广西,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载何某沿国道358线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路段行驶。晚上7时40分许,杨某驾车越过道路中心单黄虚线,与对向行驶的由邬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何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贵港公安交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后,依法认定: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在车辆临近会车时驶入对向车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邬某、何某无责任。
为切实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部署,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开展交通事故预防秋冬季攻坚会战行动。以“两客一危一货一校”、6座及以上小客车(重点是面包车、商务车)、渣土车、三轮摩托车、两轮车为重点车辆,严查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违法载人、分心驾驶、未戴安全头盔、未系安全带、“飙车炸街”、无证驾驶、货车夜间违法停车、电动车显见性违法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酒醉驾
连日来,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精心组织部署,在酒吧、饭店、KTV等涉酒娱乐场所周边路段,严查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1月1日以来共查处酒醉驾88起,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典型案例曝光
永 春
违法时间:11月05日10时34分
违法地点: 永春县石鼓镇治超站路段
涉酒当事人:苏某华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车辆号牌:闽C821DU
酒精含量:29mg/100ml
违法行为:酒驾
鲤 城
违法时间:11月2日3时10分许
违法地点: 鲤城区江滨南路
涉酒当事人:郑某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车辆号牌:闽C1XP28
酒精含量:27.5mg/100ml
违法行为:酒驾
洛 江
违法时间:11月4日9时58分许
违法地点:县道304线9公里洛江区路段
涉酒当事人:王某镔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车辆号牌:闽C307LB
酒精含量:79mg/100ml
违法行为:酒驾
石 狮
违法时间: 11月5日0时 41 分许
违法地点:石狮市香江路子芳路口
涉酒当事人:杨某才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车辆号牌:闽CE919X
酒精含量:48mg/100ml
违法行为:酒驾
晋 江
违法时间:11月4日1时8分
违法地点:晋江市泉安路
涉酒当事人:黄某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车辆号牌:云A04X84
酒精含量:71mg/100ml
违法行为:酒驾
德 化
违法时间:11月2日23时12分
违法地点:省道215线200公里德化路段
涉酒当事人:许某刚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车辆号牌:闽C2768T
酒精含量:69mg/100ml
违法行为:酒驾
生命可能容得下一次两次三次的侥幸,但却承受不起一次万一的不幸。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既是驾驶人守法文明的良好体现,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负责、尊重和珍视。希望每位驾驶人自觉远离酒驾,让自己和他人都能平安回家!
消息来源丨泉州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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