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刘万强的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

四川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康乐巷333号东升教育花园A-3-2-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李丽

●被执行人:

四川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

●住所地:

四川省达州市达州市莲花湖新区金龙大道666号1-2-8-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700MA63NFPR7J

●法定代表人:

邹定菊

●【案号】

(2024)川1702执3018号

●【执行依据】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24)川1702民初2514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

工程款295150及利息等

悬赏金额:

如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四川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隐匿、转移财产线索等,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申请执行人将对线索提供人给付3 000元悬赏奖金。悬赏奖金包含相关税费,由举报人自行承担。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悬赏时效:

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1月30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

0818-2510052

联系人:

王法官

审核: 任蛟 、 赵旭

签发 : 刘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