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医疗关乎民生,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切实处理好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徐汇区医调委坚守的初心。为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徐汇区医调委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在做好纠纷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面向实际、因地制宜,不断丰富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多元解纷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过程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营造稳定的医疗秩序、和谐的医患关系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0月31日,徐汇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陈小兜律师新媒体工作室”,运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直播谷”平台,在“汇眼识法”b站号开展线上“医患纠纷智慧调解实务分享”普法直播,通过新技术实现屏幕内外律师、调解专家与网民的实时互动。本期直播由 “网络大V陈小兜”,来自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的陈敏律师主持,主讲嘉宾为徐汇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马志刚。

在直播过程中,马志刚主任搭档陈敏律师,通过医患纠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线上网友互动问答等形式实时答疑,分别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性质特点、调解程序、调解所需材料、调解员的素质要求、医疗纠纷调解案件的难点、医疗纠纷调解的补偿金额标准、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约束力等多方面作出详细解释,将群众日常生活中较难接触到的医患纠纷调解相关法律知识送到群众“手头上”,通过生动细致的讲解让群众将调解相关知识放到“心坎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直播互动

直播间网友也积极互动:“没有病史怎么办,医院会不会不肯给我”、“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医院会不会不履行”……。就网友的问题,马志刚主任都一一耐心解答:“复印病史是患方的权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人民调解协议对医患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医调委会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并向当事人充分告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此次直播宣传,是徐汇区医调委精进宣传模式的一种全新尝试,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快速、感染力强的特点,打造普法直播间,探索特色普法,实现普法“零距离”。下一步,徐汇医调委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宣传方式,通过设置宣传点位“进社区”、纠纷案例宣讲“进医院”等方式,跨前一步传递法治声音,不断加强医患纠纷防范化解,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出积极贡献。

供稿:促法科、医调委

编辑:张跃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