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24〕36号)有关要求,有效解决区域内不必要重复医学检查检验问题,提升医疗资源共享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近日方城县第二人民医院在门诊四楼会议室召开“解决重复医学检查检验、加重群众负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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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黄伟主持会议,全体医生和医技人员、全体中层人员参加会议。

首先,院长黄伟宣读了豫卫医〔2024〕36号《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通知》文件内容,强调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重要性,指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对于提高患者满意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要求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严格控制检验质量,明确责任,及时传达学习各相关工作方案,确保检查检验互认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最后,黄院长再次要求所有医生提高政治站位,对检查检验结果“应认尽认”,确保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落到实处。

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可以有效提升医疗机构运行效率,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各相关科室要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实施办法,提升群众就医体验,打造优质高效的就医环境。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简单来说就是患者拿着在A医院的检验结果,到B医院看病时,不需要再重复进行检验,医师之间认可A医院的检验结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

什么情况下能互认

(1)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规则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2)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

互认范围

1、全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

3、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结果互认有哪些项目?

医学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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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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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下不予互认?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 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