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确实是独一无二的,它的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卓越的创举。
要知道,美国本来是英国的殖民地,是受英国欺负的。
但在1776年,美国宣布独立,当然英国并不同意。
于是在1812年,发生了英美战争。最后,美国以弱胜强,赢了。
后生可畏吧。新生力量,战胜了老牌英国。分家了,独立成家了。
从此,英美握手言和,友好相处。他们不计前嫌,化干戈为玉帛。
建国当初,美国的制度设计,是仿效英国的,来源于英国的制度框架。
很多英国的殖民地,在英国撤走后,都会保留,全盘照搬英国创设的制度。新加坡也是这样的。
但是美国是与众不同的。它在仿效英国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更多更好的创新,这才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短短两百多年的时间里,跃升成为世界最强。英国老矣。
在美国的制度创新中,选举制度是一大亮点。
很多国家的选举,要么全国人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产生。
要么由议员来代表百姓选举产生。
但美国不走寻常路,它们创新了一套独特的选举人票的制度。
按各州人数的比例,确定每一州的选举人票数量。这数量是各州参议员和众议员加起来的数量。
全国各州加起来,一共538张。
因此,首先获得270张选举人票的人,就过半数,就是胜利,成为总统。
而这选举人票,最大的亮点,就是赢者通吃。
比如,宾州有19张选举人票。
先由宾州的所有选民投票,计票结果,哪个候选人得票多,就独得这19张选举人票。
所以,每个州最后的投票结果只有一个,只支持一个候选人。
所谓选举人票,并没有什么19个特别的选举人,只是一个概念,占的票数。
其实说白了,这道理很简单,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这样独辟蹊径的设计,是深远考虑的。
表面上看,好像违反了少数人的意愿,其实正是大局着眼的创举。
因为每个人喜欢的候选人不一样,支持的人不一样,这是狭隘的,仅从个人角度来决定的。
而选举人票制度,就是要相信多数人的眼光,遵从多数人的选择,这样,就能尽量选出更好的、稍好一点的人来当总统。这就是选举人票的意义所在。
所以,每一届的总统选举,各州因为都是少数服从多数,全国也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就都选出相比较而言,更优秀的人来当总统,这是为了国家,为了国家的未来。
最后胜出的人,就是众望所归。
如果选出来的人,大家看上去并不怎么优秀,那么只能说明,另一个更差。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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