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A杰出人才是指在科学、艺术、商业、教育或体育等领域,拥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并在其所属领域里属于极少数的顶尖人才,而且其才能和成就在其专业领域里持续获得国内外的公认和推崇。EB-1A绿卡申请由于其本身具备众多优势,近几年来持续受到国内申请人的追捧,直接导致EB-1的排期时间也越来越长。

移民局评判申请人是否具有杰出的能力,主要是审查申请人是否满足以下两大项的其中一项:一是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国际性大奖(例如奥斯卡、格莱美、奥运会奖牌、诺贝尔奖等);或者申请人是否满足EB-1A十项申请标准里的至少三项。国内绝大多数的申请人,都是通过证明自己符合“十选三”的申请标准,来申请EB-1A绿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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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十项申请标准为:1.获得过全国或国际性奖项;2.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并且会员资格仅限于杰出人才的参与);3.专业刊物或者主流媒体报道过申请人以及相关工作或所属专业领域内的成就;4.曾经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委,评判过所属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其他人的工作;5.在科教艺体商方面,贡献大于该领域的其他同仁;6.本人著作在国内外定期刊物上刊登过;7.举办过国家级、有盛誉的、或有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演出;8.在重要工作机构或者组织团体中担任重要职位,发挥关键作用;9.享受高薪;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成功(如票房或音像制品的销量体现)。

这两年,在律所接到的咨询电话中,有不少申请人自认为满足了三条以上,就来问自己申请EB-1A绿卡的成功率。其实在实际申请案例中,有很多人在拿到移民局的拒信的时候,都非常诧异。自己的申请明明满足了三项却还被拒。特别是在拒信里,移民局还明目张胆地和申请人说满足了三项,但是就是不给获批。这是因为EB-1A申请,并不是就申请人到底是否满足三条进行争辩、论证。移民局其实更在乎申请人的赴美计划是什么,将来是否继续为美国在其行业内做贡献,申请人的绿卡价值跟别人比,为什么更突出。

最后,律所也提醒所有申请人:美国杰出人才EB-1A绿卡申请具有个性化、人性化的特征,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但是想要顺利获批,和操刀律师的执业经验及职业操守有非常大的关系了。建议所有申请人无论以何种方式/途径申请美国绿卡,一定多做功课,有条件的情况下多问几个职业律师,多听专业人士的意见。当下行业内鱼龙混杂,如果申请人发现自己没办法和律师直接沟通,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律师是谁,那就要引起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