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家和万事兴。

可是,在利益面前,亲情有时就会变得土崩瓦解,甚至针锋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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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有一位周姓女士,看着年迈的父母还在住破旧不堪的房屋,很是不忍心。

于是周女士便和妹妹商量,各人分别出资30万,为父母在在老家购买一套两居室,并登记在父母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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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姐妹一拍即合,二老也在她们的安排下,搬进了新房子,并在她们的悉心照料下安享了晚年。

父母去世后,这套房子就空置了下来,两姐妹再次商量,决定将房子卖掉换成现金。

当年60来万买的房子,升值了两倍,卖了120万元。就在姐妹俩准备平分这笔卖房款时,一个子儿未掏的亲弟弟突然跳了出来,要求参与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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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弟弟认为这是属于父母的遗产,他作为法定继承人,理应分一杯羹。

周女士两姐妹却认为,她们俩才是这套房产的实际出资人,弟弟不应该分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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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们父母在世时的日常生活,也是由周女士姐妹轮流照顾,弟弟并未尽到赡养责任。父母的存款也基本全给了弟弟,弟弟没理由要这笔钱。

三姐弟据理力争了很久,闹得不欢而散,无奈之下只得对薄公堂。

由于父母在世时没有立遗嘱,弟弟理直气壮,他认为自己与两个姐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父母去世后,应该他们三姐弟平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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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姐妹则冷静地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行云流水般的证据。除了最为重要的购房证明、出资证明外,还向法院提供了弟弟对待父母未尽责任的证明。

一边是空口无凭,一边是证据确凿,最终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鉴于这套争议房子的出资方是周女士姐妹俩,且其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所以该房产应视为姐妹俩对父母的赠予,父母只拥有使用权,并非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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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父母离世后,两姐妹有权对房子进行售卖等处理方式,并有权平分售卖所得的所有钱款。

当然,他们的父母还留下了一些其他遗产。除了这套俩姐妹赠与的房子之外,其余遗产均可由法定继承人平分。

这下,弟弟傻眼了。他急得涨红了脸,仍不服气,向法院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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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可想而知,弟弟又一次输了。他想占便宜,却不曾想啥都没捞着。

姐妹俩虽然赢了官司,却与弟弟失去了亲人的情谊。大概他们之间,很多年都不会再有来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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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脉相连的亲情,本应是牢不可破、坚不可摧,在相互扶持中彼此温暖,彼此奉献的。

却被有的人当作敛财和索取的工具,利用感情做道德绑架,将另一方敲骨吸髓,吃干抹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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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亲情变了质,就不再是血浓于水,而是渐行渐远。这世界上,无论再亲密的关系,也要有底线和各自的空间。金钱固然珍贵,亲情更是无价,别让真正爱你的人,凉透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