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2024年9月18日12时许,黄某娥(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搭载儿子麦某成(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至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与白水塘路交汇路口的西往南右转弯道处时,适遇黄某敬(穿拖鞋)驾驶小型轿车绕道行驶而至,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黄某娥严重受伤、麦某成受轻微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黄某娥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4年9月23日死亡。
责任划分:黄某娥驾驶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黄某敬穿拖鞋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综上,认定电动车驾驶人黄某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驾驶人黄某敬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司机需赔偿多少钱((仅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未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853220元(即:2023年海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661元×20年)
丧葬费:57286元(即:2023年海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4572元÷12×6个月)(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由海南省统计局于2024年6月28日发布,未发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两者相加为:910506元(全省赔偿金额都为此数额不区分地区、城乡)
其中交强险赔偿18万元,剩余部分按照主次责任划分,即910506-180000=730506元,次要责任一般为总责任的30%,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
730506×30%=219151.8元由商业险赔偿,如果没有商业险则需要司机自己承担。
同时需要注意即使在责任划分的时候司机被认定为无责其也要赔偿10%的赔偿责任,但是该10%不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全部损失的10%,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即使交强险限额不足司机也不用自掏腰包。
赵律师联系电话:19833798083(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