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山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林地按照权属分为国有林和集体林两种。国有林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集体林由林农、林业企业、林业合作社等开展经营,对于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是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基础资源。山东林地面积3803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3438万亩,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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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赵晓晖介绍,自2008年起,山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2008年到2011年,主要是集体林权确权发证。第二个阶段,主要是建立推动集体林地流转、培育林业经营主体等方面配套政策。截至目前,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累计发放林权证74万余本;全省每年产出果品、木本油料等经济林产品1800万吨,木质板材6000万立方米,建成6个国家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新兴林业经营主体超过3万个。2023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6526亿元。事实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契合了时代发展,顺应了林农期盼,极大激发了全社会护林营林积极性,但还存在集体林权抵押贷款融资难、林业产业转型升级不足等问题。

近日,山东印发《山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聚焦八项重点任务,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

“我们将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有序推进,先在每个市选取1-2个林业改革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全面铺开。”赵晓晖说,山东将深入推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坚持集体林地农民集体所有,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等权利,落实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管理责任。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实施方案》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不变。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明确承包合同剩余期限10年以内,无地类、权属、边界等问题的可依法提前确定延包合同。

明确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调节机制。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模式,通过流转、托管、订单带动、股份合作等方式,让林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绑定、风险共担,共享改革红利。

多措并举加快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积极探索“森林粮库”实现路径,重点发展板栗、枣、核桃、榛子、文冠果等木本粮油树种,将优质林产品纳入“好品山东”品牌体系,支持各地举办林产品推介活动。

《实施方案》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碳汇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金融产品。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李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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