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自建房需要审批之后,就存在一种奇怪的现象,那就是有些人能轻易获得审批,甚至违建都可以,可是有些人却无论如何申请,都无法得到审批,就算房子已经是危房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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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莆田秀屿区月塘镇的沈先生反映,他们一家十几口人,如今仍合住在村里40年的老宅里。近三年来,他们多次向村镇申请翻建,却都被驳回了。

如果不知情的人,还会以为沈先生的房子不符合翻建标准,可实际上,这个老宅建于上世纪80年代,如今年久失修,多个房间墙体破损严重,墙皮脱落,甚至出现空洞的情况,室内的天花板也都铺上了一层塑料布用于防雨,严格来说,这个老宅已经属于危房,随时都有坍塌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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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根据当地的规定,沈先生兄弟三户均可以申请130平米的宅基地用于建房。可是在这种情况下,依旧不能获得审批。据当地政府的回复件,沈先生三户申请的390平米农村自建房面积,涉及占用耕地;另外,其中有332平被划定为城镇开发边界。建设范围不符合规划,违法用地图斑未整改,不符合审批要求。

说实在话,这个理由本身就站不住脚,要知道沈先生的老宅建于上世纪80年代,如今所谓的占用耕地,还有划定为城镇开发边界,都是后来规划,用这个理由不审批沈先生翻建,确实说不过去。就算退一万步而言,一定不能让沈先生翻建老宅,那么就把老宅的地皮收回去,重新批一块地皮让沈先生建房子,这样不就两全其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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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审批本是个流程,目的是让大家合法合规建房,避免违建带来的种种问题。然而,现在很多时候,它却从保障变成了“拦路虎”。不管申请者的实际情况如何艰难,只要不符合某些所谓的规定,就直接拒绝审批,完全不顾申请者的困境和无奈。

审批的权力在某些人手中,似乎变成了刁难民众的工具,而非服务民众的手段。像沈先生这样的例子,绝非个例。在很多地方,都存在着类似的情况。建房审批的初衷是好的,可在执行过程中,却走了样、变了味。也许有人会说,规定就是规定,不能随意打破。但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灵活处理,以人为本,才是真正的服务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