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个世纪90年代王某成为中国职业打假第一人后,一代代打假者前赴后继涌入该赛道,而随着短视频和直播的兴起,获取商品线索、营造悲情人设、鼓噪用户情绪,裹挟消费者意愿变得异常便捷,也让“打假”这一赛道变得拥挤。
“东北雨姐”被打假近一个半月后,职业打假博主们又出手了。
11月2日,打假博主“松哥打虎”在抖音发布视频,记录了他们10月30日进入某公司拍摄维权打假视频的全过程,与他同行的除了拍摄团队,还有一位曾打假东北雨姐的博主——“赏金猎人 灰烬”。
视频中,“松哥打虎”一行人在未经允许情况下进入该公司内部进行拍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离,但博主拒绝。随后,博主一行人与到场的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一同进入办公楼内的会议室协商;期间,一位未着装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陈所长”还与“松哥打虎”发生了争执。
“松哥打虎”提出的核心问题为:该品牌的藕粉产品在配料表里写明了含有红薯,但实际检测出了木薯成分;酸辣粉产品则未检测出含有“粉”。这与此前打假东北雨姐的情况比较相似。
对此,该品牌官方回应称:关于近日有网民举报我司藕粉、酸辣粉“配料表”造假问题,经初步排查,相关产品在我司及生产商于本年度的多批次送检中各项指标均合格。
事件真相的后续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但关于打假博主的“双面争议”,或许不会在短时间内结束。
根据博主“松哥打虎”在抖音可查的数据,其第一条视频在2023年4月27日发布,当时整个打假博主赛道已经开始出现“咆哮式打假”的风潮,而后“松哥打虎”发布的打假金镶玉、揭露外卖餐饮店等视频内容中,也采取了“咆哮式打假”的风格。
自2023年以来,随着打假博主的兴盛,关于打假博主的双面争议一直存在,有观点认为“咆哮式打假”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合理方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咆哮式打假”是炒作、是为了流量不择手段的“碰瓷”,并不是真打假。
这实际上涉及到几个问题,即打假博主所提供的证据是否专业可靠,是否经得起“被打假”,甚至是否能做到自律;另外,打假博主所采取的方式,出发点是打击揭露是售假制假的不良商家,还是为了流量、再转化成可变现的交易。
职业打假博主的日常操作流程时,先购买一份产品,然后拿着购买的产品到商家,以消费者的身份采取“咆哮式”’的方式进行维权,其拍摄的视频以冲突性画面为主,刻意激化矛盾,吸引粉丝关注,赚取流量,这也被外界认为存在“钓鱼式打假”之嫌。
而在“主动出击”的激进方式之下,因为缺乏专业性和可靠证据,不少打假博主就因此“翻车”。
今年7月,打假博主“狂飙兄弟”与其粉丝打假“玩车研习社”,指称其出售的二手车辆为重大事故车,但经过第三方鉴定后,结果显示车辆并无重大事故痕迹。
随后,“狂飙兄弟”公开道歉,并且持续掉粉。
据《新京报》报道,某打假博主曾指称某臭豆腐作坊将白色豆腐用药水一泡就变黑,怀疑老板“使用硫酸亚铁等对人体有害的成分”,后来中国食品报辟谣,表示目前市场上可购买的臭豆腐,在配料表中都有硫酸亚铁,其本身就是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当打假博主没有做好“被打假”的自律,当他们试图将所积累的消费者的信任转化为金钱,将流量转化为交易,开始挂起商品橱窗、开始直播带货时,麻烦才刚刚开始。
揭露食品行业“科技与狠活”的辛吉飞,曾在直播带货中售卖“纯原情手工红薯粉条”,而该产品经打假人王海送检后发现,第一次检测出木薯成分,第二次检测则未检出红薯成分。
“松哥打虎”的直播带货中也存在夸大宣传,甚至是不实宣传的行为。比如在带货一款味精产品时,其宣传说这款“味精可以当瓜子嗑”。
职业打假博主都没能守住真实的底线,这种“拉大旗、扯虎皮”的打假方式,一旦不能把握住专业性和真实性、无法做到“律己律人”的统一性,一不小心就会沦为披着打假外衣的流量盛宴。
中国法学会会员周正国律师表示,目前打假题材视频成了一些博主新的流量密码。一些博主为了博取流量刻意营造与商家的冲突画面,在商家营业场所大吵大闹,实际上已影响了商家的正常经营。博主应当增强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规范监督行为、维权行为,通过正当途径进行维权。
根据蓝鲸新闻的调查,自2023年打假博主赛道走红后,不少商家都表示接到过“打假博主”的勒索电话。有人拿着产品和宣传页面上两个字的不同,张口就要500元赔偿,“不赔就曝光”;也有人针对商家未及时更新产品相关信息大做文章,称“不给钱就给12315打电话”。
甚至市场上还存在有“职业打假群”,这些群里一般会配有“打假师傅”,需要群成员付费跟其学习。交了钱,打假师傅会告诉你“打假的具体品类,教你怎么找店铺、找链接”以及涉及非法添加剂、执行标准问题、无中文标签、三无产品等“打假教学要点”。
有“打假师傅”曾说,“只要是我带的人基本打假一单就能有500~1000元收益,做久了2万一个月也是不难的。”
显然,在网红博主的镜头里,打假不仅容易成为流量盛宴,忽视了打假背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核心诉求;还可能成为扰乱市场秩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温床”。
打假本身没有错,但心怀恶意的打假绝不可取,相关部门也在出台法律法规,以规范消费者维权行为、整顿不合理的职业打假行为。
今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范了消费索赔行为: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梅心向媒体表示,该条法规对市面上违规、违法打假人设定了法律底线,明确了入刑标准,是对市面上极端打假行为的一种震慑和约束。
法律法规对消费者维权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也是给职业打假博主们敲响警钟,以防止其滥用公众信任,甚至是将打假变成一门吸引流量、转化变现的生意,这与维权的初心完全相悖。
而市场上确实存在着监管滞后、管理缺位、消费者维权难、维权贵、维权渠道淤塞等现实问题,职业打假者之所以能享受到流量红利与消费者的追捧,核心是消费者维权困境与压抑心态的投射。
对于消费者而言,以正常诉求和合理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永远没有问题,但也要擦亮眼睛,对“咆哮式”“策划式”的打假内容报以警惕之心,因为这何尝不是一种新形式的“制假造假”。
对于企业而言,保证产品质量的真实可靠应该是企业发展中的应有之义,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对消费者保持透明公开的态度更是需持续坚持的长期主义,但在面对恶意打假问题时,企业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一个公平、真实、健康的市场环境,需要各方都保持理性,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非利用流量时代的“大喇叭”逞一时之快,不仅有可能被流量反噬,也从根本上不利于市场规则的有序运转。
也请这些打假博主们扪心自问,你们是“打假”还是“假打”?是“正义”还是“生意”?(本文首发于钛媒体App,作者|马金男,编辑|刘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