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11月1日起,我市进入森林防火期,时间为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共计6个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防火期间市民不得在林区野外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等;

也不得烧烤、露营篝火、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等;

更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市民发现山林发生火情

应立即拨打

110报警电话

请勿单人独自扑救

远离火场等待救援

谨记森林防火常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源|慈溪应急管理

编辑 | 沈轲艺

审核|黄超威 胡孟才

慈溪·智造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11月1日起,我市进入森林防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