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在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全面推进之下,乡村生活条件稳步提升,乡村的风貌也迎来了很大的变化,同时农村土地和农房的价值也变得越来越高了。
所以,近些年来,大家特别关注国家针对农房土地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尤其是随着城镇化率进程的加速,很多农民也开始将户口从农村迁出,迁入到城市,那么,涉及到农民自愿永久退出土地方面,究竟需要哪些条件呢?另外涉及到一户一宅、一户一田方面,又有哪些新的消息?
那么下面我们就针对一户一田、一户一宅,以及农民自愿永久退出土地,这几个方面的相关情况,一一来了解一下:
01、一户一宅、一户一田认定标准
现在全国很多地区已经陆续展开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一户一宅在这个过程中也迎来了新的推进契机。那么究竟一户一宅、一户一田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
①一户一宅中的“户”,没有具体的人数限制
在“一户一宅”政策中,所谓的“户”是基于户籍登记来定义的,它不以家庭成员的数量为界限。这意味着,即便只有一个成员,也可以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户;同样地,一个拥有多位成员的家庭也可以被归为一个户。简而言之,户的人数是没有固定上限的。
②一户一宅中的“宅”,各地认定标准不同。
宅基地面积依据各个地区的具体法规,所以各地宅基地面积会有所不同。
有些地区会设定固定的认定面积标准;还有些地方会依据家中的人口多少来设定宅基地的规模。比如长沙市岳麓区的相关规定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基准户(3人及其以下)宅基地占地面积一般为100平方米,4人及其以上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20平方米(独生子女家庭另按每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20平方米)。所以各地区在一户一宅认定方面,均有不同的要求,我们还是要以宅基地、农房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为准。
另外,对于农村一户一宅超出面积,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如果现在建房时占用的宅基地面积超过了批准的面积,那么这部分超出的面积将不会被确权登记。
只有在符合规划且依法处理后被允许保留的情况下,在补办了必要的用地手续之后,才会对批准的部分进行登记,而超出的部分则在登记簿和证书上进行标记。
不过,各地对于超出的部分处理方式有所区别,具体也要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
02、一户一田试点已经开展
为了进一步的保障农民在土地上的相关收益,提高土地利用率,目前陕西、安徽、广东等省份已经率先开始试点一户一田。
所谓的一户一田,指的是将农户所拥有的分散土地进行整合,使其拥有一个相对集中的土地块,也就是将农户分散的耕地通过换地、并地等方式整合在一起,最终实现小田变大田。
不过,关于一户一田,依据现行的规定,也有几个前提:
①“一户一田”政策不是硬性政策,实施前要征得农民同意,自愿参与,如果农民不愿意,谁都不得强迫农民参与。
②一户一田不得改变农田的总面积。
原来农民有多少亩农田,最后还是会分到多少亩农田,并不会影响面积。只是将那些零零碎碎的农田集中到一起,再进行分割,重新得到一块面积相等的、连在一起的农田,让各家各户的土地集中连片。
而随着一户一田的逐步形成,咱们农民在农业生产方面也可以规模化的经营,一些大型的农机具也可以在耕地上生产作业,这将直接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03、农民自愿永久退出土地方面的最新情况
针对农民自愿永久退出土地补偿金标准,政策层面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要求,目前各地区正在有序开展相关试点。
但是,关于农村土地永久退出政策,建议农村的朋友务必先了解以下下5个前提,便于合规合法的维护自身权益∶
①农民永久退出土地需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退出土地。哪怕农民将户口从农村来的迁出,大家在土地上的相关权益依然能够得到保障,这是土地承包法的明确规定。
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农民迁出户口等理由,要求农民退出土地。
③农民永久退出土地,必须要以有偿的方式进行退出。也就是说农民自愿退出的同时,法定享有对等的补偿金。任何人和地区都不得无偿要求农民退出土地,如果我们农民退出土地,没有获得相对应的退出土地补偿金,那这样的退出本身就不会被法律认可。
④退出的土地需权属清晰,土地违法、土地争议需处理及解决后,才可以考虑退出土地。
⑤农民自愿退出土地的补偿标准,由于每个地方的经济、土地本身质量、土地区域不同,补偿金不可能“一刀切”,每个地方各不相同。大家还是要以本地区的实际政策为准。
结语:随着一户一宅试点的有序落地,以及关于农民永久推出土地的相关政策出台,农民在土地、农房上的相关权益也将得到充分确保,最后,我们恳请大家行动起来,点击文末右下角【在看】,让我们一起为国家的土地改革系列利好扶持政策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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