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志愿者通过“益心为公”平台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兴宾区院”)反映称,来宾市某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供水公司”)尚未全部缴纳2021年度及2022年度全年的水资源费,经督促后仍未缴清拖欠费用。经调查核实,志愿者反映的情况属实,该供水公司确实存在欠缴水资源费的情形,遂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监督。
2023年11月30日,兴宾区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磋商并形成由该职能部门全面履行水资源费征收职责,及时对该供水公司拖欠的2021年度及2022年度水资源费依法进行催缴的磋商意见。2024年5月,该职能部门向兴宾区院反馈,经多次催缴,该供水公司缴纳了少部分拖欠的水资源费后,以经营困难为由没有继续缴纳剩余拖欠的累计40余万元水资源费。
为了解该供水公司的经营情况、存在的困难以及拖欠水资源费的具体原因,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兴宾区院深入该供水公司实地查看,向该供水公司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公司概况、发展情况、经营状况、服务对象数量、存在的困难等。经了解,该供水公司由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广西某后勤服务单位某行政福利处逐步改制、变更而来,现有职工10人,返聘退休职工9人。该供水公司属于公益类企业,主要社会功效为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民众,服务于经济建设,公司供水管道约38公里,供水区域面积约26平方公里,日平均供水量为6500吨,居民用户7650户,园区企业32户,供水服务人口约1.75万人。因上世纪七十年代沿用至今的陈旧供水管网和高电耗供水设备设施无资金更新改造而造成效率低下、漏损严重、产销差距大、用电量增大产生高昂电费等原因致使该供水公司连续多年亏损,难以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为通过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以监督促治理、积极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目标,推动解决该供水公司存在的困难以及拖欠水资源费的现实问题,2024年6月,兴宾区院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与相关部门到该供水公司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促成先由上级管理公司代为支付该供水公司2024年以前拖欠的约35万元水资源费,由该供水公司尽快缴纳2024年度拖欠的约6万元水资源费。同时,为切实提高该供水公司供水质量、减少供水耗损、节约供水成本,确保该供水公司能正常生产经营,保证辖区居民和企业能正常用水,座谈会上还讨论了该供水公司供水管网老旧化提质改造相关问题。2024年7月,该供水公司足额缴纳了2021年至2024年拖欠的水资源费共计547694元。
下一步,兴宾区院将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及“益心为公”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案件办理实现以检察监督促进社会治理、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目标。
来源:兴宾区人民检察院